长江师范学院学校地址位于重庆市涪陵区涪滨路一号,具体可以咨询学校招生部门获取更多信息。
长江师范学院(Yangtze Normal University)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创业教育联盟>创始成员。学校始建于1931年,几经更名与发展,2003年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该校以“养正尚学,出善入美”为校训,是“全国优秀教师”马荣耘的从教之地。学校设有18个二级学院和9个研究机构,开设54个本专科专业,在校学生近2万人。学校为重庆市“园林式单位”,拥有先进的教学实验设备和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更多信息建议咨询学校招生部门。
长江师范学院有经济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教育学、科学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广播电视学、环境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等专业。
长江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如下: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各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进行招生,预留计划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使用。考生应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我校志愿。
具体招生专业和人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录取规则
1. 依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分数按照专业志愿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分数科目不限),参考科目成绩优先的原则。
4.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执行。对于有英语分数要求的省份,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满分的70%以上。
5. 报考我校的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6.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由学校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7. 报考我校的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以及留学生和各类加分投档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退费按照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长江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六、其他
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若不能适应外语教学的,入学后可申请改学其他语种。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奖励新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困难补助,也可参加勤工助学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学生毕业后到与学校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地级市就业者,学校将推荐其就业。
以上是长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的部分内容,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长江师范学院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