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和江干区。具体地址如下:
1. 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小和山新苑3号(求智校区)
2. 杭州市江干区钱塘帝景1号(凤起校区)
浙江科技学院(Zhejia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是一所全日制本科院校,始建于1980年,经过40余年的建设,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全日制本科院校。
此外,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以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该校工作人员。
浙江科技学院开设的专业有:
- 建筑学
- 城乡规划
- 风景园林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电子工程
- 电子信息工程
- 通信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软件工程
- 经济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生物工程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网络工程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市场营销
- 财务管理
- 电子商务
- 工业设计
- 环境设计
- 视觉传达设计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数字媒体技术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另外,该校还开设有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法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等专业。具体专业设置请参考学校官网。
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简章可以参考2022年,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范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 招生形式:按教育部规定实施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同时向考生和家长公布。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下达的生源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录取条件: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九条 录取程序:考生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可调剂至缺额专业;如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由院长签发,学院招生办公室签发后直接寄送考生。
以上是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简章的一部分内容,仅供参考。浙江科技学院的招生政策及简章内容可能随时间有所变化,建议参考学院官方发布的最新版本以获取完整和准确的招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