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参赛对象及奖励名额分配办法
一、参赛对象
一、本细则适用于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2、符合申请学校研究生学术奖学金的基本要求。
3、学校规定学生不得获得学术奖学金的,取消其获得学术奖学金的资格。
2、奖励额度分配办法
一等学术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评审,二等、三等学术奖学金由各学院独立评审,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获奖人数以学校当年公布的指标为准。
1. 医生 . 博士生二、三年级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160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12000元,三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9000元。学生每年。
2、硕士学位。 研究生二、三年级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7000元,三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生每年。
第二条 评审组织
1、每个班级成立5人的材料工作小组,其中学生干部3名,学生代表2名。 班长担任班组长,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由全班选举产生。 材料工作组负责各专业的成绩排名和数据统计,并对全班学生的申请材料和资质进行初步审核。
2.学位项目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审核工作组,由学位项目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负责学位项目申请材料的审核和获奖研究生名单的推荐。
3.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教研室秘书、研究生代表为委员。 负责组织研究生学术奖学金的申请、分配名额、制定具体评审条件。 预审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院复核工作湖南商学院专业,审理有关上诉事项。
第三条 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班级进行材料审核;
2.审核并推荐导师和学位项目;
3、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公布;
4、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公布;
5、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四条 评审规则
表1 博士生考核项目参考权重表
年级
研究生
类别
政治的
A1
课程学习
A2
科研A3
二年级
学术风范
20%
20%
60%
三年级
学术风范
20%
10%
70%
表2 研究生考核项目参考权重表
年级
研究生
类别
政治的
A1
课程学习
A2
科研A3
社交实践
A4
二年级
学术风范
20%
40%
25%
15%
专业的
20%
40%
15%
25%
三年级
学术风范
20%
20%
50%
10%
专业的
20%
20%
30%
30%
一、思想政治:
① 在基础分10分的基础上加减。
②有突出事迹受到学校表彰的,如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得5分; 突出事迹受到市级表彰、市媒体报道的,加10分; 表现突出的,受到省级表彰,或者被省级媒体报道的湖南商学院专业,加15分。
③ 每学年听课6次不扣分。 少于6个的,不足0.5次扣0.5分; 讲座10次及以上加2分(根据每年举办讲座数量动态调整)。
④ 无故不参加学院规定的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 不遵守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破坏环境的,每次扣1分; 无故缺课,每次扣 1 分;
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思想政治原因扣零分:打架、赌博、酗酒、欺凌等行为的; 违反公寓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 在完成学习任务和作业时弄虚作假、互相抄袭、考试作弊的;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违反道德准则的; 其他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
2、课程学习:
① 指学生本学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含辅修课)的平均成绩。 成绩采用百分制进行评估。 如果课程成绩评定为优秀、良好、中等或及格,则分别折算为95分、85分、75分和65分。 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
②学业一等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排名在专业前60%(不含科研快车),二等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排名在专业前60% 。 专业排名前8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研究生学术奖学金: 考试作弊; 本学年有两门或以上课程未通过。
③标准化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Σ(各科成绩×各科分值)÷总学分
④免修英语课程学生的英语成绩不计入成绩计算;
3、科学研究:
①鼓励研究生发表规范的学术论文。 在学院指定“黑名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各种考核评价的依据。 在CSSCI/CSCD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可直接申请一等学术奖学金。 其他学术期刊的级别认可顺序如下:
a.CSSCI扩展版期刊;
b. 《中文核心期刊概况》(即北大版核心期刊)和RCCSE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武大版)、全国性学术会议录用论文(附会议评选证明);
C。 正规学术期刊(月刊)、省级学术会议录用论文、《中国科技在线》录用论文;
以上三个等级分别增加30、20、10。 根据级别只计算每篇学术论文的最高分,不累加。
②担任主讲人并提交学院认可的6000字以上专题研究报告,加10分(作为毕业条件不加分); 同一研究报告中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级别只计算最高分;
③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主持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加30分(参加者不加分); 参加导师主持的项目不加分;
④ 获得省级以上学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或“双一流”高校、省级人民政府主办的优秀论文奖的,一等奖加15分,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三等奖加10分。 奖励加5分;
⑤ 参加学校组织的经济、管理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活动,如MBA企业案例竞赛、MPAcc案例竞赛、本科生数学建模竞赛等,校级及以上仅奖励加分。
个人奖: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30分; 获得省级奖励的,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 三等奖加20分,省级奖加20分,校级奖加5分,不分年级。 参加但未获胜的人不会获得任何积分。
团体奖励: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一等奖领队加35分,队员加30分; 二等奖组长加30分,队员加25分; 三等奖组长加25分,队员加20分; 省级奖励一等奖,一等奖队长加25分,队员加20分; 二等奖队长加20分,队员加15分; 三等奖队长加15分,队员加10分; 省级获奖奖励以学校级别为准。 加分,校级奖励,不分年级,每人加5分。 参加但未获胜的人不会获得任何积分。
⑦ 获得国家专利的,第一名得30分,第二名得15分,其他不加分。
⑧撰写的案例入选省专业学位案例库,排名第一(含导师1个、本人2个)得25分。
同一成绩只计算最高分,不累加。
4、社会实践:
①担任学院学生干部:核心干部(学习委员会主席、团支部、研讨主任、班长)加30分; 一年级研究生班成员(兼研讨委员)加20分,其中学术部根据工作量加分,负责一次加2分; 研究生二、三年级班委委员加10分; 专业秘书第一年加5分,第二年加20分; 各学位党支部书记加20分,各班委委员、党小组组长加10分; 如果同时持有两个以上位置,第二个位置加5分,以上位置不加分。
在校研究生如担任干部、干事的,加5分。
必须担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才能享受加分,硕士、硕士、硕士学位统一加权标准为25%。
学生干部有下列行为的,视为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
A任职期间未保存部门相关资料(包括原始资料及统计表格);
b提供的数据不真实(讲课次数、上课出勤率);
C。 自身工作中存在明显失误、态度消极或多次拖延工作;
②鼓励人们做好“三助手”工作。 在学校或学院担任“三助”的,一学期加3分,一年加5分;
③专业技能原则上不计分;
④“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仅认可学校主办的实践活动,非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不得分。 获得省级奖励的,无论等级,组长或独立参赛者加15分,组员加5分; 如果参加但没有获胜,所有队员将加 2 分。
⑤文体竞赛:获得校级奖励的,无论年级,领队或独立参赛者加10分(担任项目领队的干部仅加5分),全体队员加5分,并且领队和队员不会因重复而加分;
⑥ 自愿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工作活动(如复试、入职培训等),一次加2分,在工作范围内的不加分学生干部的职责。
第五条 其他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参加国家奖励的学术成果可再次使用。
2、同等条件下,家庭特别贫困的研究生优先。 家庭特困学生必须持有相应证明。
3、超过学校规定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参加选拔,除非学校有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可以参加选拔。
4、参赛成果的签字及认可:以省级以上公开发表的法律学术文章为依据。 文章内容必须与专业相关,字数不少于5000字。 作者必须是湖南师范大学,发表的文章必须是我是第一作者或者我的导师是第一作者,我是第二作者才有效。 以正式发表为准,仅稿件通知或校样无效。
5、获得一、二等学术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参加学校“优秀研究生”评选。
第六条 附则
1、本规定与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学校文件为准。
2、本办法经学院学术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商学院
2022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