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安装工程企业资质变革有关衔接工作,近期,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告,决定继续延长广东省建设安装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通告明晰,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勘测、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近日期满的,统一延后至2023年12月31日。
由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总监部委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五级等资质(不含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近日期满的,统一延后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五级等资质有新政定的,从其规定。
原文如下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安装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
各县(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总监部委,各建设安装工程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安装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告》(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逐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安装工程企业资质变革有关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安装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2024年环境监理工程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由我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勘测、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近日期满的,统一延后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由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总监部委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五级等资质(不含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近日期满的,统一延后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五级等资质有新政定的,从其规定。
三、相关建设安装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广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手动延后,并上传至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2024年环境监理工程师,我厅和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总监部委暂不受理建筑业、工程勘测、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沿袭业务。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