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经大学占地1876亩,下设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统计与大数据学院郑州财经学院专业分数线,下设文化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院系:体育教研室、公共艺术教研室; 开设本科及专科专业69个,其中本科专业36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等领域。 、工学、文学、艺术、教育学6个学科门类。 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院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正宝远程教育、河南博物院、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等126家优质企业单位建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宇通集团。 与郑州机场区、郑州物流港务局、阿里巴巴、华为、恒大集团、海尔集团、格力电器等政府和企业签订校政企合作协议。参与市政府重点攻关课题10项,完成2020年省财政厅决策研究课题1项,完成郑州物流港务局课题1项。 与英国斯旺西大学、新西兰UUNZ商学院、新西兰珠心算学院、美国荷兰大学等30多所大学建立了多层次合作关系。 开展学士硕士联合学习、硕士博士联合学习等合作项目,派出500余名师生赴10多个国家考察、交流和专业培训。
学院
学校现有教职工1572人,其中专任教师1027人,教授、副教授504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868人,“双师型”教师386人。 围绕“培养应用型人才”这一中心任务,持续推进师资队伍建设“五大工程”,即师德师风建设工程、青年教师培养工程、博士生培养工程。教学团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培养工程、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工程。 实施教师“3T”(博士学位三年提升)计划。 学校有计划、分层选派中层干部、骨干教师和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究。 现有在读博士学位教师44人。
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保障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和《高等学校招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学校的具体条件。
第二条 郑州财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新生按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经大学 部门代码:13497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制:普通本科四年制
第六条 学校性质:私立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并成绩合格的,由郑州财经大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毕业证书; 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学校简介:
郑州财经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位于河南省省会郑州市。 学校自1997年建校以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 已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的大型学校,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位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 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设有会计学院、商学院、金融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学院统计与大数据学院、文化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14个二级学院和体育系、公共艺术教学部2个教学部; 2022年招生35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艺术、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
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河南省文明示范学校”、“全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河南省考生最理想院校”、“郑州市花园单位”、“河南省综合实力最强的民办院校”、“河南省高等教育与就业质量十佳示范院校”、“十佳院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河南省人民满意大学”、“2021年河南省十佳大学”“值得中学和本科院校信赖”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郑州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学校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生、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不得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入学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当年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资格的考生。
第十五条 考试成绩:考生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符合规定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招生控制分数。 入学控制分数。
第十六条 外语:我校安排英语作为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身体条件: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报名方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机关审核。 审核后的招生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站、招生简章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本科生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整2019年在线生源。各省(区、市)对在各省(区、市)平行自愿申请流程中投票较多或加大投入的候选人予以推迟录取。 学校调整方案采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策、推迟招生、公平公开。
第六章 入场规则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教[2022]1号)的要求,“学校是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监督责任制。 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高水平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录取一般原则:
学校以“专业明确”的原则招生,不设置专业差异。 提交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外语听力)、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执行当地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招生模式。 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省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艺术类本科生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如果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按照学生所在省份的规定进行档案转移,实行远程在线录取。
第二十五条 加分、减分政策按照学生所在地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登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拨打电话、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发送通知等
第七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条 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奖学金1200元/人/年,助学金500元/人/年。
第二十九条 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郑州财经学院专业分数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条“绿色通道”:对入学我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办理入学手续,并采取不同方式对贫困学生给予资助。
第三十一条 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有关部门为学生提供岗位,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开展勤工助学岗位。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二条 2022年学校各专业学费为:本科文科学费14600元/生/年,本科理科学费14900元/生/年,预批文科本科学费(不分文理科)理科)16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
第三十三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核。 复试不合格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并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郑州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