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及山西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
为保证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方法》(主任令第74号)中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出席考试。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苛根据《护士细则》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方法》审定考生报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禁止出席考试。
二、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方法》有关规定2023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为增加考试的科学性、安全性,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选用人机对话考试形式,定于2023年4月8—9日举办,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各地按照报考数量、机器数合理选择考试的轮次。详细安排如下:
三、考试报考包括网上预报考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必须统一使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的确认和资格初审。相关考务工作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另行通告。
四、各地要按照新冠肝炎灾情常态化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做好考试其间的灾情防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考试工作主体责任,构建完善考务管理工作细则和体制;认真落实行政总监部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兼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测;严苛落实考试安全责任,着力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泄露风波发生;严厉考风考纪,洁净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的公正、公正;推进部委联动2023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积极力争经侦、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委的支持和配合,有效规避各种突发风波;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