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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浦东新区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3-04-01 20:50:05

2021年嘉定新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推行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重庆地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教育教学变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品质的意见〉的推行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细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教育执委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院招生入学工作的推行意见》(沪建委基〔2021〕9号)等新政法规和文件精神,为推动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推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新政法规为根据,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中学为目标,以着力维护中小师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院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施行义务教育阶段学院招生入学工作。

(二)在园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局按照“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争创、公建配套中学建设、紧密型学区企业集团建设等要求,对本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作整体规划。按照本施行意见和区域内暂住人口分布状况,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实际状况制定学院招生计划和相关新政,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婴儿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考系统”(),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院在招生计划此外自行招收中学生,禁止私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教育局和学院按量向社会发布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增强教育管理部委、中小中学和家庭、社会之间的勾通交流。

中学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指导学院通过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布告》等方式,向区域内适龄婴儿及父母告知招生工作新政、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和地点、入学验证时间和地点及携带所需初审的各类护照,积极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牵头落实,按量向幼儿园升入中学的适龄婴儿领取《上海市中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学校升入中学的师生领取“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收据。

教委结合本区实际,制定2021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入学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缓有序进行。

(五)教委和中学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依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考系统”提供的本区入学适龄婴儿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班委规模,安排适龄婴儿入学。中学班额不少于45人,小学班额不少于50人。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院应根据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婴儿入学。推行均衡分班,禁止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学举行各种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禁止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根据或参考,不得以笔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师生,禁止以任何方式进行文化检测选拔并根据检测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种特长生招生,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院特长生招生计划。对英烈孙辈、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官孙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工伤警官孙辈及其他各种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有关新政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中学必须安排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适龄婴儿随班就读。

二、主要内容

2021年,本区继续在部份小学推行“一个门钢号一居业主,三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业主二孩除外)”的新政(以下简称“五年一孩”政策)。各相关学院(名单另行发布)要推行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强化入学新生信息比对。

本区将继续依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户口地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相应的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婴儿(少年)对口入学。如对口招生地段内登记入学数量少于学院招生计划数,由教委根据适龄婴儿(少年)户口迁出时间先后等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份作统筹安排。

(一)中学阶段招生

教委和学校教育指导中心、学前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本施行意见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中学阶段招生入学各项工作。

1.入学信息登记。

教委、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和中学(幼儿园)要按照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着力做好人员轮训、设施设备搭载、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婴儿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21年学校招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婴儿;确因身体情况等特殊缘由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教委申请延后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情况等特殊成因未入学的,可向教委提出入学申请。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婴儿父母在幼儿园登记女孩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婴儿父母在指定地点(区级指定登记点名单另行发布)登记女孩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中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考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学校入学信息登记截至日,后来不得修改入学信息。父母获取《上海市中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依照规定式样上传适龄婴儿的相片,作为入学报考的重要根据。登记点必须告知相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2.公民办学校入学报考。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婴儿父母,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考系统”进行入学报考,选择“公办学校报考”或“民办学校报考”,其中,公立学校报考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公办学校报考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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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筹居住地入学。

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口“人户分离”适龄婴儿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备本市户口的适龄婴儿确有困难不能在户口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示的《本市户口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存根)》(截至日为4月23日),申请在本区居住地登记入学,由教委根据操作规程安排入学。

本区户口的集体户籍适龄婴儿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方法就读。本市户口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婴儿可凭户籍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本区登记入学,由教委安排就近入学。

4.来蓉人员随迁孙辈入学。

教委、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和中学要按照有关要求浦东新区招生办,着力做好来蓉人员随迁孙辈招生入学工作。

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四部委关于来蓉人员随迁孙辈就读本市各级各种中学推行意见的通告》(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1年来蓉人员适龄随迁孙辈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婴儿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收据》,母亲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员工社会寿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缴纳,因灾情防治还要容许缴纳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好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蓉人员随迁孙辈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护照上的居住地址,须与其父亲所持居住护照上的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来蓉人员随迁孙辈入学,统筹安排至公立中学就读。

5.公立学校验证。

5月15日-5月16日为本市公立学校第一批验证日。各报考验证点对已完成公立学校报考的适龄婴儿以及父母的护照进行现场核实。“随申办居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护照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口的,父母须率领适龄婴儿,携带户籍簿、《上海市中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口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存根)》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口的,父母须率领适龄婴儿,携带户籍簿、《上海市中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员工社会寿险证明或《就业待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婴儿本人的合法居住护照。

各报考验证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蓉人员随迁孙辈及其母亲的有关护照进行核实,通过居住证读死机对其本人及母亲居住护照和有效时限进行核实;通过信息系统对来蓉人员随迁孙辈妈妈出席本市员工社会寿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婴儿,相继领取公立学校入学告知信息。未被公办学校投档的,出席公立学校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9日-5月30日。

(二)中学阶段招生

教委和中学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本施行意见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中学阶段招生入学各项工作。

1.中学结业信息核实。

4月2日-4月13日,两校有序组织本市户口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口中学三年级师生父母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考系统”中的户口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实,并填写监护人相机号码(作为接收小学入学信息的联系模式),如发觉有关信息与实际状况不符的,父母应及时凭有效护照到中学生就读学校进行更正。同时,组织公办一贯制中学征询本校师生直升意愿。4月13日为本市中学六年级师生小学入学关键信息核实、更正截至日。

2.回户口(居住)地就读。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口中学三年级师生,应在就读高中结业,结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高中,也可依照实际状况申请回户口(居住)地所在区就读高中。确需回户口(居住)地入学的中学生,应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院告知初审护照、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父母在网上补报《本市户口师生回户口(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户口(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委统筹安排踏入公立中学分校就读。代办申请回户口(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至日期为4月13日。教委将根据本区中学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和操作规程,安排申请回本区就读的中学生入学。

3.中学入学模式。

本区公立中学按户口、居住地段等信息对口安排师生入学,优先安排户口地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相应的房产证)一致的中学生对口入学。公立一贯制中学的学校结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校高中部就读,中学部推行“五年一孩”政策的一贯制中学,师生升入中学时仍按户口、居住地段等信息对口安排入学。本区公立寄宿制小学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4.来蓉人员随迁孙辈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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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蓉人员随迁孙辈中学结业师生符合在本区就读小学条件的(入学条件同学校新生),统筹安排至公立高中就读。小学分校应告知师生及父母完成义务教育后考取大学阶段学院的相关规定和新政。

5.来蓉就读三年级。

在外地(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三年级的本市户口师生,如需回本区就读三年级的,须携带相关护照到教委代办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教委统筹安排入学。在外地(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三年级,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口(含港澳台)师生,如需在本区就读三年级的,可携带相关护照自行抵达甚或学额的公立中学申请入学。代办申请就读手续截至日期为8月10日。

(三)公办中学招生

1.发布招生简章。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增强对公办中学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按照学院的实际状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公办中学的招生计划报市建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考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发布。禁止公办中学校计划外招生,禁止私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学不引入海外课程,不使用海外用书。

公办中学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公办中学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公办中学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公办一贯制中学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内招生计划(2021年校内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2020年校内实际招生数)。公办中学按新政规定,承接政府订购服务、或与高等高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经区教育局审定,可在学院招生计划短发设。公办中学按招生计划推行分类报考,报考数量少于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推行笔记本随机投档。

公办中学招生简章及公告须报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备案,同时通过学院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公办中学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中学办学状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早组织师生报考或变相报考,不举办任何检测、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投档不与任何轮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2.推行网上报考。

本居民办小学推行网上报考和招生投档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考就读公办学校的适龄婴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考系统”填报志愿,每位适龄婴儿补报1所公办学校出席笔记本随机投档,并可补报1个公办学校调剂志愿。5月6日-5月8日,报考就读公办小学的师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考系统”填报志愿,每位中学生补报1所公办中学出席笔记本随机投档,并可补报1个公办中学调剂志愿。即便完成报考,将不得再度报考或更改、放弃报考信息。

3.规范投档程序。

如报考数量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投档;如报考数量少于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推行笔记本随机投档。4月19日-4月20日,举行公办一贯制中学直升投档工作。5月17日-5月18日,对报考数量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公办中学推行笔记本随机投档。笔记本随机投档使用全市统一硬件,推行全程录象,在笔记本随机投档过程中可引进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委以及小学班委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笔记本随机投档结果由教委负责发布,导出“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考系统”。5月19日-5月20日,区教育局组织对公办中学分设计划投档的中学生验证,确认是否符合相关分设计划报考条件。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投档。

4.领取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本区将通过邮件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考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公办中学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院将投档名单报教委。师生按学院通告,携带户籍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待业登记证》、参加本市员工社会寿险证明、《本市户口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存根)》等护照申领入学手续。

推行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未被公办中小学院投档的,按照公立中小学院已分配入学的实际状况,由教委根据当年度区、校招生新政和操作规程安排入学。中学结业生如已补报《本市户口师生回户口(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根据填表时所选择的户口(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委统筹安排踏入公立中学就读。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相关部委和中学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相关部委按规定时间统一向社会发布如下信息

1.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推行意见与招生新政问答。

2.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公立中学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招生入学操作规程等信息。

3.各种中学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状况,包括:在校师生总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课室数目、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目等。寄宿制小学须曝光其寄宿设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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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种中学教员工总数、专职班主任数量和学生比、中初级职称班主任数目和比列、教师文凭结构和达标比列。公办中学还须曝光中学班主任队伍中退职借调班主任的数量和比列。

5.公立寄宿制小学、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模式。

6.公办中学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

7.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委地址。

中学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区教育局信息公开责任部委要强化对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办。

3月20日起,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学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立中学全部举行,公办中学可以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中学办学观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创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师生报考,不得组织任何方式的检测、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缴交师生任何方式的简历(包括各种证书)等材料。

(二)领取入学通告

教委和中学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婴儿入学安排、招生投档等工作后,于8月15近日向新生领取“入学通告书”,8月30近日将师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加强注册机制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师生学年注册机制,由教委和中学向师生父母领取“学年注册告知书”,明晰注册对相关护照核实的要求。来蓉人员随迁孙辈及其父母要关注持有护照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委续签(因灾情防治还要手动签注的除外)或补证。中学应向父母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形成的后果。父母须向学院承诺并及时抵达有关部委代办相关护照,确保所持护照的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指导与监督

区教育局各相关部委、招办、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和学校教育指导中心要采取有效举措,加强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建立招生工作决策模式,着力推进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非常是要增强公办中学笔记本随机投档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和管理。严苛执行市、区教育行政部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觉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缓有序进行。

(二)、开展教育督察

区教育督察部委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院一直性督察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婴儿义务教育权力、义务教育阶段中学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监督并指导学院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渐产生义务教育阶段学院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督体系。

(三)、完善监察制度

区教育监察部委要逐步建立招生监察工作制度,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新政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取缔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法丑闻浦东新区招生办,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院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落实问责机制

公立中学在招生过程中,举行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考投档师生时以中学生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根据或参考的,或抵制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婴儿入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和组织人事部委勒令责令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部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招生非法状况计入教授和班主任声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比相挂钩。区教育局将招生非法状况列入对学院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五)、实施“双减”措施

公办中学在招生投档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检测)等方法选拔投档师生的,投档师生时以中学生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根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师生,运用招生入学非法计费,组织对报考的中学生父母进行评测、调研等活动的,私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非法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和计财部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推动法》等有关规定,责成市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调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调减政府专项扶植资金。

2022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院招生入学工作将在市建委发布相关新政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布署,各种中学不得提早举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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