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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筑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云南建筑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中学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的详细状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建筑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招生工作。
第二条广东建筑学院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新生。
第三条广东建筑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委、新闻媒体、社会侨界、考生及其父母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四条中学全称:四川建筑学院山东建筑大学招生网,高校代码:10430。
第五条中学地址:上海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邮编:。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别:公立统招普通高等中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大专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广东建筑学院成立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招生投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起草招生新政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广东建筑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山西建筑学院普通中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广东建筑学院纪检监察部委负责对中学会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中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述。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广东建筑学院2022年面向大陆30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详细招生计划和投档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中考”信息平台网站、各县级招生经理部委、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考生发布。考生补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县级招生经理部委即将发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1.坚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还要的原则。立足福建,面向全省,主动服务全国新旧动能转化重大安装工程等重大战略,着重优化结构、提高品质,为推动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与人才支撑。
2.坚持统筹、扶优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扶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加强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构建完善就业、培养、招生等环节联动制度,对社会需求多、就业率高的学科专业,起草招生计划时给予倾斜。
3.坚持以基本办学条件为基础的原则。按照学院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
第十三条硕士专业(类)招生计划分配方法
1.在国家核定的中学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近十年考生一志愿考取率排行和一志愿投档率排行、新生报到率排行、就业率综合排行,结合专业办学资源、办学品质、科研水平和社会需求预测等诱因,对各专业(类)招生计划在上一年度计划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2.分省招生专业结构调整。按照各县近十年考生报名状况、录取状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状况,适当调整投档分数和考取率低的专业设置,增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较高的专业。
3.中东部协作计划、地方专项、走读生、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招生计划,根据上级教育总监部委文件要求,参考以上原则分配招生计划。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四条广东建筑学院招生投档工作,根据“招生学院负责,县级教委监督”的原则,在各县(区、市)招生执委会组织下举办。
第十五条英语葡语要求:我校数学、德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葡语应当为英文,否则不予投档,其它专业不限英语葡语。我校公共英语为外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英语教学为英文,其它小葡语考生须改学数学,建议非德语葡语考生谨慎报名。
第十六条投档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无男女生比列限制。
第十七条复查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依据各县(区、市)生源状况调取考生档案时,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网,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垂直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县级经理部委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的比列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投档原则
1.综合变革省市投档原则(上海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当地县级招生部委起草的新政执行,相关专业(类)的选考课目按发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补报志愿的省市,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投档。
2.其他省(区、市)普通文工科专业投档原则
(1)中学按照招生计划,根据各县(区、市)志愿设置和录取原则投档。中学志愿间不设级差。
(2)专业分配根据“分数优先,依照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中考录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投档专业。当考生成绩未能满足本人所补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院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宁夏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若有退档则按录取成绩延后投档。
(3)出现同分考生时,投档分配专业根据考生的相关课目会考成绩(按市级教育总监部委的录取原则中的会考课目优先次序同分比较规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检测成绩择优投档或进行专业分配。
3.美术类专业投档
依据教育部和招生省市有关文件执行。我校美术类专业投档使用各县会考成绩。考生须按照各县招生经理部委有关方法在对应批次补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对达到我校美术类报考条件和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依据其报名志愿和分省分专业(招聘方向)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在考试招生变革试点省市根据相关省市文件执行)。如综合成绩(录取成绩)相似,则根据各县教育总监部委的录取原则中的会考课目优先次序同分比较规则择优投档。
4.其他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委、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录取的新政规定,并以考生录取成绩进行投档和专业(类)分配。
(2)对推行会考选测或选考课目的省(区、市),我校执行县级招生经理部委的相关规定。如那些专业(类)因录取线上按选考课目投档生源不足时,可调剂投档选考其他课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投档按教育部有关新政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补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投档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署有关合同,对拒签合同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投档资格。
第二十条专业投档的特殊要求
报名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艺术基础,一经投档不再进行艺术口试。考生接到投档通告书后,建议自行出席艺术基础的轮训和学习。
第二十一条投档结果将根据教育部和各县(区、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方式进行发布,届时考生也可登入学院硕士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资格等检查。检查不符合条件的中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计费、退费标准及捐助新政
第二十三条小学依照省发展变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计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计费。退钱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小学计费管理方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中学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捐助形式帮助师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师生可申请助学借贷、“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免除、勤工助学等捐助项目。捐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按照中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委《山东省中学生捐助资金管理方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检查与证书颁授
第二十五条颁授文凭证书的中学名称及证书种类:师生在校学习其间,符合广东建筑学院文凭、学位管理等规定中关于结业及学位追授要求的,硕士生颁授广东建筑学院硕士文凭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六条小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四川建筑学院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中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总监部委有关新政为准,并依照国家或市级教育总监部委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