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管理学校
青海管理学校
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升硕士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广东管理大学2020年本科升硕士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中学生,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小学招生工作的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四川管理大学本科升硕士招生投档工作。
第三条中学招生工作贯彻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新生。
第四条中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委、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侨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五条中学全称:四川管理学校
第六条学院代码:14438
第七条办学类别:公立普通高等中学
第八条办学层次:硕士,同时开展本科教育
第九条校区地址:
费县学院:山东省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邮编:
兰山学校:上海市历县城桑园路60号邮编:
第十条小学历史:小学1938年源于革命老区泰安县,1950年在上海成立广东省总监会党员学院,1987年扩建为广东省工会管理党员大学,2013年,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造为普通专科大学,改名为青岛管理学校,至今已有80多年的办学历史,是全省惟一一所具备工会背景的省属普通专科院校。现面向全省17个省市招生,统招在校生近1.2千人。
第十一条物理环境:学院地处江苏省南京市,分牟平、历城两个学院,物理区位优势显著。
第十二条办学特色:小学一直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立业教育为基础、立人教育为根本的“双立教育”育人观念,锐意变革,敢于创新,坚持服务工会、依托工会、融入工会,逐渐搭建了工会专业人才培养、工会理论研究、工会党员轮训和产业女工素养增强的“四位一体”发展格局,为经济社会和工会事业发展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近三年结业生综合就业率均在97%以上。先后被评为“山东省大学结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育人工作优秀大学”“山东省大学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全国中学美术教育先进单位”。
第十三条办学名气:学院设有劳动关系学校、工商大学、会计学校、艺术学校、信息安装工程学校、经贸大学、智能安装工程学校、人文大学、马克思主义学校、体育教学部、国际交流学校、继续教育学校、工会党员教育轮训学校等13个院(部)专科升本科的学校,27个硕士招生专业、15个本科招生专业,产生了管、经、工、文、艺、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机制。学院是教育部“互联网+美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推动计划建设高校、教育部第二批“1+X”证书体制试点高校,建有国家级教学变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教学变革试点专业1个,市级特色专业6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培植专业群1个,市级精品课程28门、省级成人特色课程4门。
第十四条就业状况:学院高度注重师生就业工作,不断加强结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制,积极开拓就业渠道,搭建了立体化的就业渠道网,结业生就业率高,就业品质好,用人单位对结业生的满意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师生创业成绩突出,2人获四川省“创业之星”荣誉头衔,1人获“中国高校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广东管理大学设立以分管厅长为主任的普通本科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起草招生新政,对招生投档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广东管理大学招生就业处是中学组织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详细负责招生方案起草、计划送审、计划分配、招生宣传、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广东管理学校县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第十八条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执行。通过省招生经理部委、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发布。
以上计划专项适于投档大学推荐考生,对出席本科统一考试,达到我校同专业投档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报名条件: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升硕士考试招生工作的通告》(鲁教学字〔2020〕1号)的文件精神执行。自荐考生需出席我校专业综合能力检测并取得“合格”方可报名我校,详细要求参看《山东管理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专业综合能力检测推行方案》。
第五章投档
第二十条投档规则:学院本科招生投档规则严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升硕士考试招生工作的通告》(鲁教学字〔2020〕1号)执行。进档大学推荐考生按本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投档。对出席本科统一考试,达到我校同专业投档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进行投档。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方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经理部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英语葡语:各专业英语葡语不限。学院公共英语为外语。
第二十二条男女比列:各专业男女比列不限。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情况根据教育部等三部门公布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县级招生经理部委、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五条投档结果将通过县级招生经理部委规定的渠道和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并向考生寄发投档通告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计费标准:普通本科师生费用和住宿费等成本的缴纳,执行宁夏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本科师生费用标准与普通中专相应专业费用标准相似。退钱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小学计费管理方法的通告》(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捐助与奖励新政
1.成立国家及湖北省政府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四川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四川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生均3000元/人)。
2.成立学院奖学金。
3.成立勤工助学岗位。
4.根据国家规定专科升本科的学校,帮助贫苦生代办生源地信用助学借贷。
第二十九条文凭学位证书:本科师生的修业期限通常为2至4年。师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授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结业证书。本科师生结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本科起点××专业硕士学习”,学习时间按踏入硕士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追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中学不以任何名义举行大专补习班,不编纂本科考试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广东管理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不缴纳国家规定此外的任何成本。对以广东管理大学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