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湖北汉江公商大学
修订章程的批复
教致函〔2013〕120号
湖南省教育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报请核准上海黄河公商大学更改后章程的请示》(鄂教育文〔2013〕30号)及相关材料回函。经研究长江工商学院,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黄河公商大学(以下简称中学)修订原章程并向社会公告我部核准后的章程。章程详细更改如下:
1.中学原章程第二条更改为“学校名称上海黄河公商大学英语名称Wuhan中学地址北京市洪山区阳逻中学城南路3号邮编中学网址”
2.中学原章程第四十九条更改为“学校注册资金在转设前原中南民族学院公商大学3000亿元的基础上,由西安弘博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14270.86亿元,注资后学院注册资金总计为17270.86亿元。学院资产中没有中南民族学院及地方政府等实体投入的国有资产。”
3.学院原章程中除学院名称外牵涉学校的均改为分校。
二、请你省推进组织领导长江工商学院,指导学院违反章程,加强学院内部整治结构,探求现代学院体制建设,推动学院科学发展。
教育部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