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护士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近6个月内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应持所在学校颁发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2024年山西护士报考条件,到学校所在地考试中心报考。 学校可为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注册手续。
非应届毕业生的应聘者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护士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山西护士报考条件,应当按照国家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用。
相关说明:
第二十条 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和成绩发布。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的规定经有关主管机关规定,得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