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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月13日举行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4-06 20:45:25

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3日、14日、20日、21日举行。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请考生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 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

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网上报名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二)登记程序

1. 网上预登记

从2023年12月1日到2023年12月14日。

考生须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以下简称“国家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登记。 考生须根据医疗机构所在辖区正确选择“报名城市”(详见《上海考区各考点网上确认机构》附件3。历史考生选择的“报名城市”应与2022年注册一致)。

2. 注册确认

注册确认通过网上注册确认方式进行。

(一)网上确认:网上预报名时,考生须先填写并打印《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4),并与其他注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 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 考生将签名盖章的《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报名材料上传至系统进行网上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预登记后,请密切关注系统状态提示。 系统提示网上确认完成后,注册信息不可修改。 若系统提示“确认失败”2024年上海护师考试真题,考生须于2023年12月15日17:00前重新上传报名材料。逾期未提交报名信息(未能上传相关材料)或未能提交补充信息的考生按要求(未上传补充材料)的,将被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二)历史考生:上一年度考试未及格的考生(不含缺考、违纪考生)。 提交注册信息后,系统将验证提交的基本信息是否与上一年一致。 系统会提示已进行自动确认。 考生无需网上确认,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网上支付。 自动确认涉及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地区、考试中心、档案号、申请专业、申请级别、毕业学校、学校笔记、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最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姓名、单位所属单位、单位性质。

3. 考生缴纳费用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自2024年1月29日起登录国家卫生人才网(),完成网上缴费。 缴费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8日。请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情况。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的考生即可视为正式报名。 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考试。 考试费用为每科50元。

2. 考试

(一)考试时间

1.初级护理(师范)专业考试采用纸笔形式进行。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 月 13 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 月 14 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2、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日,

14日、20日、21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考试地点

考生详情请参阅《准考证》。

附录:

一、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2.审核所需文件及相关材料

3、上海考点网上确认机构名单

4.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1

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

一、申请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的通知》(沪人社特[2022]320号)相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医学、药学、护理和技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注册条件的,可以注册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1) 初级

1.医学(技术)学者

具有卫生相关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

2.药剂师(技术员)

(一)具有卫生相关领域硕士学位。

(二)具有相应卫生专业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并在本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具有相应卫生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不少于3年。

(四)具有相应卫生领域中专学历,并取得药学(技师)职称。

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

3.护士

(一)具有卫生类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护理实践满一年的,可直接聘用为护士。

(二)具有卫生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3年以上。

(三)具有卫生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护理工作5年以上。

(二)中级

1、临床、口腔、中医类主治医师

(一)具有卫生学博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二)具有卫生学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后从事医疗实践不少于2年。

(三)具有本科学历或者卫生大学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后从事医疗实践不少于2年; 或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学士学位,注册为执业医师后从事医疗工作满4年。 。

(四)具有卫生专业大学学历,注册执业医师后从事医疗实践活动满6年。

(五)具有卫生中专学历,注册执业医师后从事医疗实践活动满7年。

2.公共卫生类主管医师

(一)具有卫生学博士学位,注册为执业医师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活动。

(二)具有卫生学硕士学位,注册执业医师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活动满2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卫生大学学士学位,注册为执业医师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活动满4年。

(四)具有卫生专业大学学历,注册执业医师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五)具有卫生专业中专学历2024年上海护师考试真题,注册执业医师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3.主管护士

(一)具有卫生学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实践活动。

(二)具有卫生学硕士学位,注册后从事护理实践活动不少于2年。

(三)具有本科学历或者卫生大学学士学位,注册并取得护士职称,从事护理实践满4年。

(四)具有卫生专业大专学历,注册并取得护士职称,从事护理实践满6年。

(五)具有卫生中专学历,已注册并取得护士职称,从事护理实践活动七年以上。

4、主管药师(技术员)

(一)具有相应卫生领域博士学位。

(二)具有相应卫生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师(技师)职称,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

(三)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应卫生专业学士学位,取得药师(技师)职称,从事本专业满4年。

(四)具有相应卫生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药师(技师)职称,从事本专业6年以上。

(五)具有相应卫生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师(技师)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工作年限等要求。

1、报名参加2024年各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学历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符合报考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参加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 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级职称考试

4、根据《中央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做好防护关爱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电[2020]5号)和《部办公厅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做好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0〕23号)相关要求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满足相应注册条件的基础上,可晋升高级职称。 提前一年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有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晋升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 一线医务人员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重点关注一线的通知》落实《医务人员保护、关爱、关爱措施》(国发电[2020]10号)贯彻执行。 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仅享受1次政策折扣。

2、相关事项说明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转岗年限

1.申请条件中的学历和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的学历或学位。

2、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在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获得学位前后在本专业工作的总时数。

3、因工作变动需要申报现岗位专业类别的,须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 有专业资格要求的岗位,转岗时间自取得专业资格之日起计算。

(二)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申报

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文件精神,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健康体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申请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证明。 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上海市居住证》B类证书的外国人,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军队卫生人员申报

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构规定的注册期限和军队专用注册制度的要求组织注册。 登记条件由部门审核。 级以上单位负责。 报名工作完成后,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于1月4-5日将报名资料、相关材料、考试费用等交至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24 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滚动管理办法。 连续两年考试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即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不同专业(含主修、副专业)各科目的及格成绩不得合并计算为同一专业。

2、参加过部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3.在有效期内单科考试合格,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其余科目考试并考试合格的,由地区颁发证书。

4、2024年起,职业医学专业并入内科专业,结核病专业并入传染病专业,职业健康专业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并入公共卫生专业。按专业内容分别为妇产科、泌尿科; 中医护理将并入护理专业,所有护理专业考试中将增加中医内容。 中医护理专业(初级、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职业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为311、314、360、363)分别)被取消。 类别。

报考中医护理专业(初级、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职业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为311、314)专业类别的人员360、363)2023年部分科目通过的,2024年申请其执业范围内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滚动管理。 两年内通过四门科目的,视为合格,颁发2024年所申请专业资格证书。

(5)其他

申请条件第(三)项第三条是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式聘用的医生、护士。 提前一年申报的专业必须是全科医学(301)、全科医学(中医)(302)和社区护理(373)。 申请其他专业的,不执行本规定。

附件2

审核所需文件及相关材料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A4规格)。 登记表中单位审核栏负责人须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公章。

2、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件)等。非本市户籍的考生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须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外国人须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 居住证》B证。

3、卫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下一级资格证书原件。

5、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 合同应当载明拟聘用的职位和职称。 下一级资格的任职期限不得少于申请条件规定的年限。 任命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6、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申请医师考试(专业代码为301-365、392),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 报考护理考试(专业代码为203、368-373),须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7、按规定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临床、中医、口腔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证书原件。

8、调动的,须另外提交在现职工作满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合同中规定的岗位必须与所申请的专业一致。

九、私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时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

附件3

上海考区各考点网上确认机构名单

报名城市

(测试中心)

包括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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