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床医学专业:
(1) 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以聘任医师;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受聘为医师。
(2)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四)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医师必须取得本次培训资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者,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7年。
(2)取得医学院校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获得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获得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024年青海主管护师报考条件,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学(护理、技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一年。
(二)参加药学(护理、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师(护理技师)工作5年以上;
2、获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
3、获得相应专业学士或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一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剂师(护理技师)工作7年以上;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剂师(护理技师)工作满6年;
3、获得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并从事药剂师(护理技师)工作满4年;
4、获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并担任药剂师(护理技师)工作满2年;
5、获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必须首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指示:
1、申请人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等卫生技术专业;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的有关规定,所有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生、护士均可参加全国提前一年的卫生技术培训计划。 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中级资格考试。
3、根据《护理条例》规定,毕业生(含2010年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教学或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网校头条,可报考初级护理专业(本科)学位)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卫生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位;
(二)取得省级以上教育卫生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护理助产专业大专学历;
(三)国务院教育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考生的注册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颁发考试合格证书,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
4、报名参加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初级护理(本科)除外),其学历及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专业学历报名要求学历或者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大学毕业学历或者学位。
您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您申请的专业相对应(或相似)。 比如药学专业,只能申请药学资格2024年青海主管护师报考条件,不能申请护理资格等等。
5、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人员,四科考试全部通过,可获得初级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具有护理、助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试行规定》规定的护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可以报考护士专业技术职务。直接担任护士等专业技术职务。
六、报考《卫生职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027至091专业的,应具备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报名时提交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因工作变动需要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名录》中部分专业为主副专业,主副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通用试卷; 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相关情况的说明》。
8、《暂行规定》规定的医疗事故责任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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