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幼儿师范学校招生条件,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391。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
第五条 学校地点:湘湖校区(郑东新区郑开大道66号)、杜陵校区(郑州市民新村北街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学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招生过程。及其他事宜。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决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2、通过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相应招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生。
三、我校今年将继续招收和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 详细信息请参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院校定向招生的通知》。 地方公办师范学校学生必须达到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
第十条 收费标准
文科:3700元/生·年
理工科:4200元/生·年
医学:4800元/生·年
艺术类:6000元/生·年
学前教育:4070元/生·年(省级优质职业学校加价10%)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年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年
2024年新增专业:文科类学习旅游管理与服务、中文、应用西班牙语、社会体育;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属于科学与工程范畴。
住宿费标准暂定为600元/生每年。 政策如有调整,按照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地方公费师范生:培训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补贴生活费。 他们将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应有的全日制学生奖励政策。 详细信息请参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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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二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实行“专业选拔”的招生原则。 优先考虑候选人的偏好。 按照规划专业数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优秀的学生。 第一志愿的考生将首先被录取。 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未完成职业规划,第二志愿考生将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规划; 如所申请的专业选择未获录取,则同意重大调整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未录取所选专业且不遵守重大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学。 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 (河南省外语听力)分数顺序是从高分到低分。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文化、专业成绩须达到河南省专科学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专业遵循我省统一的报考规则。 录取排名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 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 其中,文化课程满分为750分,专业课程满分为艺术300分、音乐300分、舞蹈300分。
体育、社会体育专业按全省统一排名计算办法录取。 若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如果仍然相同,则全部录取。 录取由学校审核。
体育、社会体育专业只招收河南省考生,按照河南省制定的统一招生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聘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采用英语。 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具有郑州幼儿教育学院学籍的专科学生,完成学业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由郑州幼儿教育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大学毕业证书。
第六章 毕业生就业
第十九条 学校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赢得了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好评。 毕业生主要从事幼儿教育和小学教育工作,也有部分进入高等院校继续深造。 学校多次荣获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单位称号。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形成“奖、补、贷、考、免、补”多种资助形式相互补充的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
(三)校内奖学金: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他们分为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 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名学生每年500元、1000元和1500元。 。
(四)国家奖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分为三个级别。 资助标准分别为每名学生每年4300元、3300元和2300元。
(五)国家对服兵役高校学生的教育补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应征入伍担任军士(原非非军事人员)的学生,给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偿还、学费减免。 ——特派军官),退休后重返学校或入学。
(六)国家基层就业资助:自愿到河南省困难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年限3年以上(含3年),服务年限考核合格的,给予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学生贷款的负责人。 产生的利息由财务部门补偿。 河南省招收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村任职满三年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还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报销政策。
(七)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助学管理机构申请学生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还可以向校园申请学分助学贷款。 学生贷款用于支付你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八)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照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补贴,为在校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培训机会。
(九)学费减免:在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主要为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无赡养学生、特殊照顾家庭子女、家庭有实际经济能力的残疾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子女幼儿师范学校招生条件,如有特殊困难,无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的,学校免收当年学费。
(十)冬季补贴:每年按照4%的标准,为在校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1000元补贴,用于购买棉衣、被子等冬季必需品。
(十一)临时困难补助: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出现临时困难的,均可申请。 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