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役军官、在读的非2023年结业生、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民事罚款、被辞退美国共产党党籍、被解雇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内的;
(4)民事罚款时限未满或涉嫌非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初审,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等的;
(6)近五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
(7)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估算截至日期为报考截至日(2023年3月29日)。
【考试步骤】
考试步骤:网上考试确认—笔试—基本能力检测—现场资格初审—心理质量检测—面试。其中: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文凭的人员,以及202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中学公费师范结业生免面试。
(一)网上考试确认
网上成功报考的考生需登陆报考系统进行网上考试确认。网上确认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9:00时至2023年3月31日17:00时。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考试确认的,视为舍弃考试资格。确认出席考试的操作模式:登陆全省事业单位应聘网报考系统——查询统计——报考状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佛山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出席考试。
(二)面试
1.复印准考证:2023年4月6日12:00时起,成功报考且已考试确认的考生请自行登入全省事业单位应聘网下载复印准考证。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初定于2023年4月8日或9日,详细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面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在面试成绩不高于60分的考生中,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1:15的比列确定踏入基本能力检测的人员。当通过面试数量不达上述比列时,按通过的实有数量确定踏入基本能力检测名单。免面试人员,不受上述比列限制,直接步入基本能力检测。
(三)基本能力检测
1.复印基本能力检测准考证:2023年4月19日17:00时起,通过面试的考生(含免面试人员)请自行登入全省事业单位应聘网下载复印准考证。
2.基本能力检测时间和地点:初定2023年4月22日至23日,详细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3.报名A类职位的考生出席实战技能检测,考取B类职位的考生出席无领导小组讨论,详细职位类别见《职位表》(附件1)。
4.基本能力检测成绩满分为100分,基本能力检测仅作为优选考生的方式之一,不设合格线,结果不记入综合成绩。根据面试成绩占50%、基本能力检测成绩占50%的比列合成优选成绩,其中免面试人员的基本能力检测成绩即为优选成绩;并按优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1:5的比列确定踏入资格初审人员。当通过基本能力检测数量不达上述比列时,按通过的实有数量确定踏入资格初审名单。
(四)资格初审及心理质量检测
1.资格初审及心理质量检测初定于2023年4月29日至30日同时进行,详细时间、地点以全省事业单位应聘网/事业单位应聘/相关通告栏目
()公告为准。
2.考生带齐报名证明材料出席现场资格初审,如出现考生不符合条件或舍弃时,可在出席基本能力检测的考生中,按优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入闱一次。考生所递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状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方能出席心理质量检测。心理质量检测结果仅供参考,不记入考生综合成绩。完成心理质量评测的考生方可步入口试。
(五)口试
口试初定于2023年5月6日至7日进行,详细时间、地点以全省事业单位应聘网/事业单位应聘/相关通告栏目
()公告为准。
口试选用教案或试教等方式。口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口试成绩合格者踏入下一环节。
五、综合成绩、体检及组织调研
考试综合成绩根据口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列合成(其中免面试人员口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在综合成绩不高于60分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应聘职位数1:1的比列确定踏入复查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似,则先按口试成绩再按面试成绩(其中免面试人员面试视同满分)的先后次序确定复查人员。若成绩一直相似,则另行降低一轮笔试,高分者踏入复查环节。
复查由上海市海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诊所进行,复查根据《关于印发的通告》(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班主任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测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告》(粤教继〔2013〕1号)执行。复查时间另行通告。复查诊所建议检查的考生2023雅思考试报名条件及时间,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推论的,视为复查不合格。考生对本人复查结果有疑惑的,可在得到复查推论通告之日起3个工作欧盘提出体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诊所复查;复查只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以体检推论为准。复查合格者踏入视察环节。复查不合格的,或未按量、按要求进行复查的,取消踏入下一环节资格。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视察工作施行条例(试行)》对复查合格者进行组织调研,调研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质量、能力素养、遵纪懂法、廉洁自律、信用情况、是否存在回避情形、工作或学习表现等状况,并重新核对是否具有报名资格。不按北京市海珠区教育局规定的要求配合视察或视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公示】
通过复查和组织调研的拟聘用人选将在海珠区门户网站区教育局通告公告栏目
()公示7个工作日。
【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学院签署录用协议并推行试用期制,其中:拟聘用的2023年结业生,试用期为1年;拟聘用的非2023年结业的往届生,入职前工作期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入职前工作期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考核及岗位录用】
试用届满经考评合格的,原则上按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录用(硕士研究生除外),执行我区事业单位薪水新政,按岗位享受相应的薪资等福利待遇,薪水列入财政决算。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结束时,经考评认定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班主任资格证的,将解除录用协议并取消聘用资格。
【递补】
因下述情形引起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综合成绩为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入闱。是否入闱复查、考察,由应聘单位决定。
1.考生复查或视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人选舍弃录用的;
4.造成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疫情防治要求】
这次考试组织严苛违反国家、省、市灾情防治的相关规定,考取人员必须依照有关防范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因灾情影响造成这次应聘工作时间调整或组织形式发生变化的,应聘单位经理部委将综合考虑各类诱因,按照公开招考相关规定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全省事业单位应聘网/事业单位应聘/相关通告栏目
()公布公告。
【注意事项】
(一)本次应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北京市海珠区教育局可依照工作完成进度做出适当的调整。有关通告将在全省事业单位应聘网上发布,请考生紧密关注相关信息。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确切无误并及时拨通,确保才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能及时联系导致的后果完全由考生个人承当。
(二)招聘人员报考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考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根据《广东省2023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2023雅思考试报名条件及时间,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执行。
1.考生所学专业按所获结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根据(研究生可以其硕士专业报考,职位仅限研究生文凭层次的除外)。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一致的,根据该专业名称及其在目录中对应的专业代码进行报名,如:某报名者专科结业证书上的专业为“英语”,专业目录中列有“英语()”,该报名者即需以“英语()”报考相关职位(考生所学专业已纳入专业目录的,不得报名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如所学专业未纳入专业目录,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似专业报名,但所学专业选修课程须与报名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初审时提供结业证书(已结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签章)、院校出示的课程对比证明等材料,通过资格初审后方能踏入下一环节。
2.对富含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录职位已明晰详细培养方向的,报名者须符合详细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某职位设置为“课程与教学论(数学方向)()”,则该专业英语方向的报名者方可报名,英语、英语等其他培养方向的报名者不可报名;在资格初审时,如考生结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未列明培养方向的,需提供结业高校出示的专业方向培养证明,通过资格初审后方能踏入下一环节。除报名职位中有列举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结业证上专业名称前面以括弧等方式列举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考取专业的根据。
(三)招聘人员在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取消招聘资格或则聘用资格:
1.编造、涂改护照、证明,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方式获取招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视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四)申领即将入职手续前需提供文凭、学位鉴别,请提早代办。我区暂不负责代办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孙辈的调动、工作等安排。
(五)考取人员一经报考,视同服从并接受上海市海珠区教育局工作岗位安排。人员聘用后须服从并接受上海市海珠区教育局的工作调配并定期出席区内交流挂职。
(六)本次招考不举行、不委托任何机构举行考试补习轮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教材和资料。社会上任焉能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轮训机构等名义举行的补习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
(七)本公告由上海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
。
上海市海珠区教育局监督电话:
。
【原推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