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建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执委会,陆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执委会:
为推动建立服务全民终生学习的教育机制,促进高等教育考试变革挖潜,依据《高等文凭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方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施行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执委会(以下简称全省考委)起草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以下简称2021年《清单》)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大家,请依照执行。
2021年《清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国家目录,各县(区、市)和陆军考委在目录内结合实际确定开考专业。《规范》是各县(区、市)和陆军考委制订考试计划、组织考试推行的基本根据,是自学考试品质保障的重要基础。现将2021年《清单》278个专业以及首批《规范》232个专业给予发布;第二批《规范》专业将按程序审议后发布。
各县(区、市)及陆军考委应对照2021年《清单》和《规范》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并妥善平缓完成新旧专业过渡。原则上,进一步停考2021年《清单》外专业。对于未按要求完成2018年《清单》外专业停考的省市,自即日起不再接受新考生报考,更迟于2023年6月停止颁授结业证。
按照自学考试开考清单动态调整要求,各县(区、市)及陆军考委应对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结合自学考试实际,广泛了解考生需求并积极举办论证,研究提出2021年《清单》增补建议。全省考委将根据《实施条例》组织学者审议后发布增补结果,产生自学考试清单动态调整模式。
请各县(区、市)及陆军考委按照实际制定有关推行工作方案2023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时精确向社会发布专业调整状况,充分保障和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2023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稳当做好专业调整过渡。施行过程中有关状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教育部考试中心联系。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普通中专、专科)(2021年)
附件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专业对照表(高职本科)(2021年)
附件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普通中专、专科167个专业)
附件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高职本科65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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