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课程

移动资讯

扫一扫
关注网校头条
掌握一手资料
免费试听
  • 今天
    环球网校教师资格单科强化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环球网校教师资格考点精讲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环球网校教师资格精品VIP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环球网校教师资格高端签约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环球网校教师资格试听课程送大礼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新东方在线教师资格小学笔试全程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新东方在线教师资格中学笔试全程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新东方在线教师资格数学专项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新东方在线教师资格语文专项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新东方在线教师资格试听课程送大礼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开课流程: 注册会员 → 免费试听 → 选课报名 → 支付学费 → 再登陆听课

您现在的位置:网校头条 > 教师资格 > 武夷学院招生章程:阳光工程,维护权益,规范招生

武夷学院招生章程:阳光工程,维护权益,规范招生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6-22 20:55:11

第一条 为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类型和地址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夷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0397),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福建省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武夷学院桃源校区,学校坐落于“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武夷山。

学校地址: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桃园校区(玉山健康管理学院)地址:武夷山市武夷大道26号。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督导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督导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已经福建省教育局批准。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条件、生源、就业等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具体招生计划请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制的考生报考手册为准。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考生公布。

第六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南平市单独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南平市(含所辖市、县、区)户籍并在南平市属县级高考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志愿填报学校代码详情,请参见福建省招生管理局编制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报名手册)。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入学条件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对除英语专业外的学生外语要求不做限制,新生入学后,学校只安排英语作为基础外语教学。

第十条 学校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试,并通过考试。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满分150分)。报考建筑专业的考生需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将进行素描基础测试。测试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调整至其他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修科目成绩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本科招生最低标准执行。

第六章 招生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督导”体制,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作为依据,综合考虑考生的德、智、体质、审美等综合条件,公平公正地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应根据生源情况,在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转学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份,转学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梯度志愿填报的省份,转学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一档多报”填报方式的录取批次的转学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执行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减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在实行梯度志愿填报办法的省份或批次招生时,优先录取达到学校相应招生批次填报分数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学校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选拔普通文科、理科、工科专业合格考生时,采用福建省内第一、二专业之间相差3分、第二、三专业(含第三及以上排名专业)之间相差2分的专业差分配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偏好录取”的录取规则。除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余省份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在录取分数线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参考单科成绩时,文科按照汉语、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的顺序录取,理工科按照数学、综合理科、汉语、外语的顺序录取。考生所报专业无法满足时,如考生同意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至尚未报满的专业;如考生不同意专业调整,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福建省招生有关规定,我校海峡成功学院(“3+1”办学模式,校本部)和玉山健康管理学院(“4+0”办学模式,桃园校区)闽台合作项目招生专业安排在福建省第二批本科招生范围内,使用同一学校招生代码。学校按专业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时,如考生申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整录取,并按先校本部校区、后桃园校区的顺序对尚未填报的专业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经专业统考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对应批次艺术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对应批次艺术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专业分配明细如下:

1.福建省: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

编辑导演专业综合成绩=(考生文科考试总成绩+定额护理成绩)×60%+考生省级专业考试成绩×2.5×40%;

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考生文科考试总成绩+定额护理分)×40%+考生省专业统考成绩×2.5×60%。

在专业综合成绩和文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然后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为:文科主任班按文化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理科主任班按文化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文科艺术班按省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理科艺术班按省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

2.福建省外学生:专业录取实行“专业优先”的原则。

实行“梯度志愿”填报办法的省份,以考生专业综合成绩和文化综合成绩为依据,专业综合成绩和文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美术专业成绩和导演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导演、编剧专业综合成绩=考生学业总成绩(含定额考核分)÷高考学业成绩满分×60+考生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满分×40。

艺术类综合成绩=考生学业成绩总成绩(含定额加分)÷高考学业成绩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总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

实行“平行选择”备案办法的省份,以省招生部门确定的考生专业、文科考试综合成绩作为备案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所在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生进入本科学习时,原则上按照预科学校综合素质评估分数从高到低分配专业网校头条,并根据学生申报的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完成后,学校将向每名被录取考生寄送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有关省份规定进行公示。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邮寄情况。

第七章 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五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为保证新生入学质量,我校对新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新生入学后重新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不符合入学要求或作弊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教育专业实行分专业招生。被录取进入教育专业的考生,在入学并学习一定时间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学业成绩和学校有关规定选择具体专业;对分不同专业方向授课的专业,被录取进入教育专业的考生,在入学并学习一定时间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学业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

第二十五条 按照《五邑大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发给五邑大学毕业证书,并可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闽物价费[2014]183号文件精神,普通本科专业学费重点学科每学年5200元,其他本科专业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重点学科每学年91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400元。根据闽物价费[2011]312号文件精神武夷学院桃源校区,闽台联合人才培养计划普通文理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18000元。普通高职(技术)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以省招生部门编制的考生报名手册为准。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在台学习期间,闽台联合人才培养项目学生学费按台湾合作大学当年学费标准收取。学生注册缴纳学费后,因故终止学业的,退费标准按闽物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不同,为每人每年750至1200元人民币。

第九章 资助与奖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贷、助、勤、减、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制度。

1.绿色通道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并结合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2.奖学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优秀学生奖学金(300-1000元/人/年)、嘉禾奖学金(1000元/人/年)、光明科技奖学金(300-3000元/人(组))、学科竞赛奖学金(1000-10000元/组;500-5000元/人)。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开办助学贷款地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助学贷款。不开办助学贷款的地区,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由贷款金融机构审批。此外,根据相关政策,学生还可凭录取通知书向户籍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商业贷款。

4、国家奖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资助标准为:特困学生4000元/人/年,贫困学生2500元/人/年。

5.社会奖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多种社会奖学金,包括南平市扶贫奖学金、五邑学院(新思路)贫困女生奖学金、五邑学院宏润奖学金等。

6.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

7.教师教育专业资助:教师教育专业资助标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8.勤工俭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和投诉

名师辅导 环球网校 建工网校 会计网校 新东方 医学教育 中小学学历



星级网校推荐

排行推荐 频道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