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新大纲中要求掌握的知识点。2019年江苏基金从业资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重点归纳。
私募股权投资特点:
第一、公开发行上市、售出或购并、公司资本结构重组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相对于波动大、难以预测的公开市场而言,股权投资资本市场是更稳定的融资来源。
第二、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第三、没有上市交易,所以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而持币待投的投资者和需要投资的企业必须依靠个人关系、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来寻找对方。
第四、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因流动性差被视为长期投资,所以投资者会要求高于公开市场的回报。
募集流程及要求: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特定对象的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
(一)特定对象的确定
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基金。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三)基金风险揭示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四)合格投资者确认
在完成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并确保单只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五)投资冷静期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一定时间的投资冷静期(一般为24小时),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六)回访确认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中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基金估值原则和主要方法:
(一)基金估值的概念
基金的估值是指通过对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所有负债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评估与计算,进而确定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基金负债
(二)基金估值的原则
(三)股权投资基金的估值方法
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的估值,国内外最为普遍使用的方法主要有四类,
1)成本法。
2)市场法。
3)收入法。
4)重置成本法。
基金费用和收益、基金会计核算和基金财务报告:
股权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第三方服务费用(包括法律、审计等、筹建费用、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等。
2019年江苏
基金从业资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重点归纳。在投资之后的阶段,基金管理人通常会以各种方式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待企业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之后,选择合适的时机再从被投资企业退出,进行下一轮资本流动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