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两年年度考评有被评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
2.任现职以来出现被有关部委认定为重大工作车祸,导致恶劣影响的。
3.遭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纳入“黑名单”的。
5.递交弄虚造假材料的,取消曾经入围资格,并在全国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再次报送。
三、破格条件
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从事经济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3项以上,可不受文凭、资历限制,破格报送初级经济师职称。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发布(2022年8月30近日完成)
各省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初级经济师评审通告,发布入围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各省、省级各部委可依照本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情况和中级职称岗位职数状况,在推荐前制订不高于我省初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地区标准、单位标准。
(二)个人报送(2022年9月30近日完成)
入围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广东省职称网上报送系统进行注册,根据网页提示及要求打算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应当是本人任命高级职称后荣获)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由系统手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送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入围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符合破格条件且进行破格报送的入围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入《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私章后,由入围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格式上传至四川省职称网上报送系统。
(三)单位初审公示(2022年10月20近日完成)
1.各用人单位登陆广东省职称网上报送系统(登陆帐号由所属郊区人社部委或经理单位负责分配)初审入围人员的入围信息,并将入围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进行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管理权限上传公示结果。
2.市(区)人社部委通过外网访问广东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入围人员报送信息进行初审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中级经济师评审执委会;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山东省职称网上报送系统,负责对本单位入围人员报送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县级部委(经理单位)初审,县级部委(经理单位)汇总初审后将结果上传至中级经济师评审执委会;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西安省职称网上报送系统,负责对单位系统内参评人员报送信息进行初审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中级经济师评审执委会;非公经济组织报送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查并达成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委(通过人社网段)或省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互联网)负责初审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中级经济师评审执委会。
各部委(单位)初审汇总结束后,开具本单位系统委托评审函参评高级经济师条件,并通过系统导入《高级经济师职称报送汇总表》,加盖私章后,生成JPG文件上传至中级经济师评审执委会。
(四)评审结果公示
省人社厅、省发改委根据有关职称工作规定成立初级经济师评审执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发改委官网进行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地(含中央驻陕、军队复员)调入我省的初级经济师,根据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初级经济师任职条件进行再次确认。职称资格确认人员须通过系统报考出席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化。已评聘非经济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还要而转化到经济岗位,须在经济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参评高级经济师条件,根据职称转化工作要求和初级经济师任职条件进行转化评审。职称资格转化人员须通过系统报考出席评审。
(三)直接报送认定。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入高层次人才初级职称考评认定方法》(陕人社发〔2019〕40号)中可报送副初级职称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报送认定初级经济师。
(四)期限及论文要求。入围人员的文凭、任职资格期限估算时间截至到2022年12月31日。入围论文、科研项目等完成时间截至到2022年9月30日。指南、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告、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入围论文。
(五)职称资格名称及证书。根据人社部文件要求,初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评审通过的人员将取得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初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评审通过的人员将取得中级知识产权师职称,初级经济师其它专业评审通过的人员将取得中级经济师(专业)职称,如初级经济师(金融)、高级经济师(财政征税)等。所有专业职称证书均推行电子证书,不再领取纸质证书。
六、有关要求
1.入围人员和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指南》(参看网上报送系统主页),根据《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报送(职称评审电子化报送材料详细要求参看附件)。
2.市(区)人社部委、省级有关部委、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在评审通告公布后须立刻通过短信(发送至邮箱:)的方式申请登陆帐户,短信中须标明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他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录账户(之前已申请过登陆帐户的单位这次毋须重复申请)。
3.各用人单位在出示委托评审函时,规避入围人员身分进行严苛把关,确保入围人员为本单位即将在职在岗人员。对以弄虚造假手段侵吞评审资格的,一经发觉,取消其初级经济师职称资格,并在全国通报批评,十年内不得再次报送。
4.入围材料若存在涉密状况的,入围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方式申报,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5.根据规定标准,初级经济师评审每人计费400元。入围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成因难以出席评审答辩,扣除的评审成本不予退回。
6.所有入围人员均须出席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告。
7.请入围人员及各单位按量完成报送、审核、上传等工作,入围人员申闹铃间截至2022年9月30日,各省(区)人社部委、各县级部委、省人才交流中心、各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陕单位上传时间截至2022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注:报送日期截至后,系统将手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括经理单位)均不能通过系统递交信息。
8.报送工作结束后(10月20日后),评审执委会工作机构将对入围人员递交的材料集中进行初审,初审中发觉的问题,集中一次按报送渠道退还,有关单位须及时通告入围人员,在初审意见规定时限(7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建立或补充材料后再次递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审执委会工作机构未收到再次递交材料的,视为手动舍弃报送;再次补充递交材料后,经初审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初审不通过处理,不再退还补充或加强材料。
9.评审执委会工作机构在初审入围材料过程中,对存疑的电子材料,可要求入围人员递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初审。经查实,若确属入围人员弄虚造假递交材料的,对有关报送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入围人员报送资格,列入全国失信“黑名单”。
10.报送过程中如有疑惑,请及时联系省初级经济师评审执委会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