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属于经济师类型。要取得“中级经济师”职称,还要出席“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专业可分为渔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征税、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
报考条件
高级经济师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懂法懂法并具有下述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出席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院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铁路运输经济师,取得经济专业高级资格(含1992年年末曾经通过国家考试斩获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近日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高级经济专业职务)。
1、大专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七年;
2、本科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博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硕士学位;
6、获专科层次专业证书,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根据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考出席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考试课目
两门课程:《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其中《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分为公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征税、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
认证步骤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推行全省统一考试机制铁路运输经济师,由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卷、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高级资格、经济专业高级资格。出席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荣获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领取合格证书。
推行根据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及其的通告》(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推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制。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份专业经理部委负责,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办一次,考试时间通常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