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初级经济师资格报送评审工作的通告
关于举办2014年度全国初级经济师资格报送评审工作的通告
皖经信人教函〔2014〕823号
各省、省直管县经信委(经委)人社局,市直和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告》(皖人社秘〔2014〕2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举行2014年度全国初级经济师资格报送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2014年度全国初级经济师资格报送评审条件,根据《安徽省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执行。报送人工作期限和任职期限统一估算到2014年12月31日。
已取得非经济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凡符合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中“能力和业绩条件”的,可报送转评初级经济师资格;原取得其他专业高级职称,转岗从事经济工作1年后取得经济师资格,且转岗前后高级职称满5年的,也可报送评审初级经济师资格。
在市区以外基层工作的人员,非常是各镇中小企业一线从事经济工作的,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专著水平可适当减少,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照料。如: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人员按业绩破格报送初级经济师资格的,年创利税水平可增加到“标准条件”附则中规定数额的50%以上即可,但须提供财税部委年检签章的近3个年度营收报表。
二、申报材料
中级经济师资格报送,须递交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目录黏贴于报送袋正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样见附件安徽高级经济师评审,用A4纸正背面复印装订)一式2份。破格报送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标明“破格”字样。
2.《申报初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简明状况登记表》(表样见附件,用A3纸复印)一式15份。
3.专业能力相关护照的原件和打印件各1份(原件初审退后回,打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年检签章、审签人签字,下同)包括:文凭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要求近5年亩均全日制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超过72学时,学时可累计估算)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免试审批表(须经各县、省直管县人社部委或市直经理部委审批)
4.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小结(材料2000字左右,复印并经用人单位年检签章)1份;得奖证书及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的原件和打印件各1份;有关部委出示的业绩认定证明材料。
5.理论研究成果。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专著原件。
6.《个人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
7.《单位公示证明》一式2份。
8.2寸最近半身正面两寸相片2张。
9.破格报送人员填写的《破格报送初级经济师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
报送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专著、获奖状况等,应当是报送人取得历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状况。论文专著须标明杂志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对三人或四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课题)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须标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行,并标明任务下达(追授)的部委、时间和等级(次)工作学习简历有职务、岗位、学历变动的,须分阶段填写。
三、专业检测
全国初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推行考核结合的形式进行,所有报送人员均须出席专业检测。详细安排:
1.考试范围为经济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业务,不提供、不指定用书,考试大纲见本通告附件。
2.考试时间为9月19日下午9:00—11:30,考试地点待定。报送人员须携带本人身分证和中行缴款单于9月17日8:30—17:30到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地址:上海市徽州路306号金安广场南楼703室)发放准考证。逾期不发放者视为手动舍弃。
3.出席考试人员须持本人身分证及准考证提早15分钟踏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破格人员口试
破格报送人员须出席口试答辩。答辩内容主要是与报送人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理论与实践。
笔试时间为9月26日早上9:00开始,抽签依次进行。考场设在省经信委北楼大会室。出席口试答辩者须携带本人身分证,于9月26日晚上8:30前到我委人事教育处703室报到。无故逾期不到者,视为手动舍弃。
五、有关要求
1.推进新政宣传。举行初级经济师资格报送评审工作,是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省经信委及有关单位要广泛通过各类途径,及时将本通告精神传达到广大企业及基层工作人员,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推动专业人才进步成长。
2.认真初审指导。全国初级经济师资格报送评审工作,牵涉面广,新政性强,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报送标准条件及有关要求,强化指导,悉心组织,落实责任,严苛初审把关,着力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可靠、规范、整洁。
3.统一申报材料。各地报送材料,经市、厅(局)人事部委初审后,统一于8月25日—9月5日集中申报到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703室。申报材料时,须填写带上《申报初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状况汇总表》(见附件,用A3纸复印,加盖私章)及电子版,并附市、厅(局)人事部委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省属企业可直接申报。中央驻皖单位人员,须经有委托资质的经理部委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示委托评审函,经批准后方可出席评审。逾期申报以及报送者个人单独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4.及时缴纳评审成本。按照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安徽高级经济师评审,报送评审人员须缴付评审费400元/人(含考试费100元/人)破格报送人员还需缴付口试答辩费100元/人。报送材料审核合格后,申报人员须及时凭我委财务处(709室)出具缴款书抵达中行收取评审成本。
5.相关附件及表格,请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执委会网站()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由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省经信委人教处姜新、高源,电话:-、.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报送初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简明状况登记表;
3.破格报送初级经济师资格审批表;
4.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
5.英语免试审批表;
6.报送初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状况汇总表;
7.个人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8.单位公示证明;
9.2014年湖南省初级经济师资格专业检测大纲;
10.山东省经济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经人事〔2006〕100号)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执委会
2014年7月21日
附件:1——10.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