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职称有:高级、中级、高级经济师。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济类职称评定条件,懂法懂法并具备大学结业以上文凭者经济类职称评定条件,均可报考出席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懂法懂法并具有下述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出席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院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取得经济专业高级资格(含1992年年末曾经通过国家考试斩获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近日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高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本科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中专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硕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根据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考出席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懂法懂法并具有下述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出席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博士研究生文凭(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似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文凭(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3、大学硕士文凭(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高中大专文凭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取得高中大专文凭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大奖)以上得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学者头衔;或荣获省(部)级(包括全省性行业)以上优秀管理大奖。依据《关于同意台湾、澳门市民出席大陆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告》(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台湾、澳民村民均可根据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考出席考试。应届结业生出席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在报考时,对未能荣获文凭证书的应届结业生,须持才能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结业的有效护照(如师生证等)和中学出示的应届结业证明报考。
补充规定
详细详见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告(人职发[1993]3号)
注:有部份地区报名条件稍有差别,详细可查看当地曾经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告公告。
“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要取得“经济师”职称,还要出席“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人事部统一领取合格证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推行全省统一考试机制,由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卷、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高级资格、经济专业高级资格。出席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荣获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领取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