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东2019年初级经济师资格评审通告》可知,2019湖南初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如下:
(一)2019年湖南省正初级经济师职务资格评审的标准条件根据《山东省经济系列正初级经济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规〔2018〕16号)执行。正初级安装工程师、高级安装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的报送和评审工作,仍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中共湖南市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提升全国技术女工待遇的通告》(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中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初级大专或技师分院脱产结业生,分别根据本科和专科结业生对待;技工学院结业生高级经济师评审 山东,根据普通本科结业生对待。
(三)对于出席工作后取得的文凭,不再限定期限要求。
(四)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根据《关于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告》(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和相关新政规定,提供近十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六)报送正初级经济师的所有人员,以及符合《山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报送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破格报送正初级安装工程师、高级安装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业务检测后递交评审执委会单独评审。检测时间地点另行通告。
(七)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构建高层次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告》(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省属院校、科研院所、公立诊所等各种高层次人才到基层举行服务活动,服务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根据。
(八)援外、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录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评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报送评审相应的职称。
(十)各镇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山村人才振兴若干举措的通告》(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各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告》(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新政。
(十一)经批准兼职或脱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报送职称,根据《中共湖南县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岛省财政厅青岛省科技厅青岛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推行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录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评审 山东,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报送评审或考取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还要改系列(专业)报送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评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报送。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报送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期限可累计估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报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根据。
(十四)中央驻鲁单位和外地委托我省评审初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委出具委托函,高评委办事机构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给开具委托函的部委(单位),由其按规定核准发布和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