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21年度全国初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告
各省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委、有关企事业单位:
依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告》(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告》(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精神,现就举行2021年度全国初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1年度全国初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广东省初级经济专业职务评审执委会详细组织推行。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报送人员须是我省各种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经济管理相关工作且从事专业与报送专业一致,并符合报送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下述人员不得报送: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离休人员(已申领退职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职年纪的人员,以评审执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报送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遭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经济专业人员职称机制变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行方法的通告》(人社部规〔2020〕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评审专业分为公商管理、财政征税、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9个专业类型。
报送人员可依照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根据9个专业类型确定自己的评审专业,凡不属经济专业类型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方法
中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推行考核结合的评价方法,报送人员(含破格报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按规定出席2020、2021年度国家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发布的合格标准。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具、以德为先的原则,凡报送初级经济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清廉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热爱本员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文凭条件
须具有高中大专及以上文凭。对常年在基层各镇、社区(农村)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人员,文凭要求可放宽到本科。
(三)阅历条件
任命经济师或相关专业(含财会师、审计师、统计师)高级技术职务满5年,即2016年末前任现职;研究生结业荣获硕士学位后,任命经济师或相关专业(含财会师、审计师、统计师)高级技术职务满2年,即2019年末前任现职。常年在基层各镇、社区(农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以本科文凭报送的人员,须任命经济师或相关专业(含财会师、审计师、统计师)高级技术职务满10年。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所列职业资格对应经济师职称的,符合条件的,可报送初级经济师。
(四)工作经历条件
能系统把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新政法规。就能设计推行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促进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才能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种从业人员合理合规举行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才能举行经济工作新政、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观念和专业技巧。
任经济师或相关专业(含财会师、审计师、统计师)高级技术职务以来,具有下述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2.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局级或2项以新上市部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建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推行;
4.主持大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5年以上;
5.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当省厅级课题1项以上,或市局级课题2项以上;
6.从事经济专业工作,为部委(单位)全面提升经济管理水平做出明显贡献,并取得较差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经济师或相关专业(含财会师、审计师、统计师)高级技术职务以来,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其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在经营管理上创新,为大、中型企业增加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差的经济效益;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市局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的起草,经经理部委批准诉诸实践,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扩建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别和全程设立与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5.主持大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其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做出突出贡献;
6.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省处级奖励或市局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得奖人员);
7.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特想法,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委)工作,大升幅提升效率(效益)做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形成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专业技术经历(能力)条件和工作成果(业绩)条件中,经营管理人员,“主持”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主要骨干”指单位中层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2-8名,省级或小型企业项目课题2-6名。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经济师或相关专业(含财会师、审计师、统计师)高级技术职务以来,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全省英文核心刊物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2.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以上学术著作、译著,且本人编写部份不多于5万字;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起码1篇)及各种报告共计3项以上。
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并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字数不超过2000字。全省英文核心刊物指的是“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2017年版)”收录的刊物、“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刊物”收录的刊物、“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刊物”收录的刊物、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刊物。
下述书刊未收录,报送评审中按收录刊物对待:《人民晚报》理论版、《光明晚报》理论版、《经济晚报》理论版、《山西晚报》理论版。递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知网英文科技刊物数据库、清华同方美国维普之一的检索页,专著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署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委私章。
各种报告指的是作为主持(排行第1)或主要骨干(排行前1/3)完成的经济运行剖析报告、经济咨询报告、调研剖析报告、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软课题研究等。
学术、技术著作经济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指的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著作。
答辩材料须是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整理成论文格式的专著章节。
(七)考评条件
报送评审初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出席年度考评和任职届满考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评合格以上累计不高于5次(荣获硕士学位不高于2次),评审当初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初任职期限不作估算,考评合格期限可累计估算。
(八)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适应岗位还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出席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状况作为报送评定初级经济师的参考条件。
(九)破格报送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非常突出,符合除文凭和任职阅历以外其它“申报评审条件”,但是在任经济师或相关专业(含财会师、审计师、统计师)高级技术职务以来,具有下述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报送初级经济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荣获县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大奖二等奖。
2.荣获县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大奖三等奖或县级最高行业大奖最高奖两项以上。
3.研制的科技成果转换取得产值500亿元以上。
4.主持完成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县级重点安装工程项目。
(十)引入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入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职称评审报送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对应初级评委会初审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报送初级经济师评审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根据。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报送。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报送。
(二)推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设立由群众代表、同行学者、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委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报送人员递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把关,对报送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心态、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按照评议组意见,出示鉴别意见。鉴定意见须标明报送人员文凭、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报送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签章。
(三)逐项初审报送。属于市直部委、省属小型企业或人事档案由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报送人员,由各专员部委、企业人力资源部委或省人力资源市场初审后申报。
属于下述状况的报送人员,由各省人社局初审后,申报各省工信局经济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由各省工信局初验汇总后申报。
1.各省属单位的报送人员。
2.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报送。其中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开具鉴别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所在市人社部委初审;其中未申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开具鉴别意见,直接报所在市人社部委初审。
六、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根据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报送推荐工作,推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个人报送材料、单位鉴别意见”三公示。公示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厉报送工作纪律,推行“双承诺”制。报送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报送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本着“谁初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报送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别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则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取得职称的,取消曾经入围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列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年限为3年;用人单位及其经理部委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经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采取补救举措,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要在收审材料开始前电话预约申报时间,安排专人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事宜。收审材料时间为10月11日至10月29日(工作日)。报送材料选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申报材料时,须校准相应原件,初审通过后退还。报送评审需填写的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说明等,请登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gov.cn)“人事人才”专栏下载和查询。
本通告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新政执行。
申报地址:广东省展览馆(南昌市新五老峰路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