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级经济师评审条件有什么
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公布的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州中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如下:
一、学历阅历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有博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含属性相似高级职称、职业资格高级经济师评选条件,下同)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有学院本科文凭高级经济师评选条件,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把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新政法规,才能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从业人员合理合规举行工作。任现职其间,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连续主持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
2.作为骨干连续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市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设立、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4.主持大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征税、单位煤耗、人均总值等,下同)连续3年以上达到外省同行先进水平。
5.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或市(厅)级课题3项以上。
6.主持小型企业(企业集团)、事业单位重要职能(生产运行、战略规划、市场开发、人力资源、法律实务、投资扩建等)部委工作3年以上,其中,主持完成企业(企业集团)重大经营管理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果。
7.从事应用经济研究(咨询、分析)工作3年以上,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课题或大、中型企业重点研究、咨询项目1项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其间,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其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为企业的减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新政性巨亏企业不作赢利要求。
2.为大、中型企业大降幅增加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差的经济效益,或荣获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排行前5名,或县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银奖排行前3名、二等奖排行前2名。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办的重点项目开工后达到设计指标。
4.主持大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其间,连续3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征税、单位煤耗、人均总值等)达到外省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课题产生的研究成果被市(厅)级以上相关部委选用。
6.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特想法,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委)工作,大升幅提升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形成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7.主持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其间,连续2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外省同行业先进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其间,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经济专著(主要合著者,下同)1部,以及在专业期刊(CN或ISSN杂志,下同)发表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1篇以上。
2.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省学术大会宣读以第一作者身分编写的论文2篇以上,单篇字数不超过3000字,共同作者不少于3人(含报送人),其中选为主送论文的需本人独立编写;或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市级学术大会宣读并得奖的论文2篇以上。
4.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编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剖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五、破格报送条件
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并有2名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正中级职称学者提供书面推荐意见,可不受上述文凭阅历条件及学术成果条件的限制,破格报送初级经济师。
1.获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创业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百千万安装工程领军人才、广东省“高等小学珠江专家岗位计划”特聘院士等国家或省批准的经济类学者头衔者。
2.在粤东西北或一线基层工作10年以上,实际工作业绩突出的经济从业人员,获省级以上嘉奖。
3.企业的监事长、总主管等经营管理主要人员,申闹铃任职企业连续3年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上,且经济效益较差(以审计报告为准)。
4.报送人申请的发明专利(发明人排行前2名)累计荣获1项以上美国专利一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一等奖,或累计荣获2项以上广州发明人奖、广东专利优秀奖,或报送人累计取得3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奖(发明人排行第1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