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香港女子上周五在台湾使用假身分证明文件代人应考雅思中文试,被判实时被捕10个月。裁判官斥3被告明知故犯,令国际认可的考试评估机制损坏,行为可笑。3名被告考试伊始被英籍考官核实身分证明文件时发觉问题,然后报案。被告表示,考获80分以上可得2000元人民币酬劳。
3位香港“枪手”在台湾判刑,展现台湾对“替考”行为的“零容忍”。“明知故犯”、“行为可笑”,堪称掷地有声。为了区区2000元人民币,3位“枪手”付出10个月自由的代价,实在得不偿失。
在百度搜索中输入“替考网”,可以搜到18万个网页。覆巢之下,别说财会师、建造师、经济师、职称外语、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托福、研究生入学考试……这些考试“替考”频发,就连可谓“国字号”的会考、公务员考试也无“完卵”。如2007年,广东省广德“高考假账案”经济师替考获得证书,缴获“枪手”41名;2008年四川省德阳市的“高考代考案件”,涉案“枪手”23人……令人触目惊心。
社会已步入激烈的竞争时代,“考试化生存”是公民谋划生存和发展的必定状态,而考试假账,尤其是“替考”现象,成为社会不公又一罪恶显学。考试作弊习惯被视为一种违背道德的行为,主要借助道德规范和为数不多、刚性不够的行政规章进行规制,且多半针对考场内的考生,例如“取消作弊者考试资格”、“取消各科考试成绩”、“通报批评”等,却常常对考场外“收人钱财,替人驱邪”的“枪手”以及“掮客”徒唤怎奈。虽然“枪手”现场被抓,也因找不到罚款根据,最终只好放人了事。低费用、高利润,然后乎,“枪手”走俏,“替考”管涌。
现代法制社会,考试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牵涉大多数国民的切身利益,将其弃放在立法视野此外是不合适的。实际上,“枪手”现象具备严重的社会害处性,早已超出道德规制以及通常性行政规章牵涉的范畴,法律规范“枪手”、打击“替考”现象是一种法理诉求,而“枪手”、“替考”的猖獗也为“考试法”出台、介入提供了现实基础。可以想像,假如抨击台湾,将“枪手”诉之刑律,使作弊费用有了质的飞越经济师替考获得证书,对“枪手”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威慑。
然而,经验何必远求。美国古时对殿试假账的罚款只是十分严苛的,轻则驱出考场、永不聘用,重则充军发配、杀头嗜杀。重刑之下,但是仍有不怕死的,但其实是某些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