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考试院可知,2023年上海初级经济师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报名条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施行方法的通告》(人社部规〔2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初级报名条件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经济高级报名条件,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养,具有下述条件之一的经济专业人员,可以报考出席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有高中大专文凭,取得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有博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取得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有硕士学位,取得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财会、统计、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经济高级报名条件,符合以上文凭、年限条件的,可以报考出席考试。
(二)工作期限要求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期限的估算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三)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报名条件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根据相关规定荣获的知识产权领域高级职称,可作为考取知识产权专业中级经济考试的条件。
(四)其他职业资格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衔接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依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文凭、年限条件对应高级或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考出席高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五)港澳台市民报名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台湾、澳门市民出席香港统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告》(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大陆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变革执委会关于印发《关于推动闽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举措》的通告(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台湾、澳门、台湾市民可报考出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