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懂法懂法并具备大学结业以上文凭者,均可报考出席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懂法懂法并具有下述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出席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院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高级资格(含1992年年末曾经通过国家考试斩获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近日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高级经济专业职务)。
学院本科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学院专科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硕士学位。
(三)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经济师培训机构哪家好,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经济师培训机构哪家好,根据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考出席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四)依据《关于同意台湾、澳门市民出席大陆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告》(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台湾、澳民村民均可根据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考出席考试。
(五)应届结业生出席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在报考时,对未能荣获文凭证书的应届结业生,须持就能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结业的有效护照(如师生证等)和中学出示的应届结业证明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