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日照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农高区有关单位,省直有关部委、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布署,依据《中共新乡县委办公室、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职称机制变革的推行意见〉的通告》(东办发〔2018〕19号)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闹铃间。全市各级评审执委会成立单位受理报送材料工作原则上于2022年10月末前完成。
(二)评审时间。全市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下旬完成。推行“考评结合”的初级财会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等职称报送评审时间,由相应初级职称评审执委会成立单位待国家发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如遇特殊状况,评审执委会成立单位确还要延后评审的,应在2022年11月末前向核打算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申报书面申请。
(三)报送通告公布
1.县级初级评委会报送通告: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早已授权和下放给我市的中级职称以外,其他中级职称需报送县级初级评委会评审,有关通告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2.县级初级评委会报送通告: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地市公告”--“东营”--“通知公告”栏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评审专栏”--“通知公告”栏目以及省直有关行业经理部委官方网站查询。
3.省级高级评委会报送通告:可在相应的评委会成立单位官方网站查询。
4.县区(开发区)所属初级、初级评委会报送通告:由各省区(开发区)负责公布。
二、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报送范围
1.凡在我市各种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录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报送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永居证或境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法籍人员,出席我市职称报送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离休人员不得报送评审。
4.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职务报送职称的,须递交《东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等材料。
(二)报送渠道
报送评审职称,推行个人报送、单位推荐初审、主管部委初审的方法,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按照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项呈报至相应的评审执委会办事机构。
1.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报送,经事业单位上级经理部委逐项初审呈报。
2.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报送,经企业上级经理部委逐项初审呈报。
3.私营经济等非公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报送,经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逐项初审呈报。
4.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报送,经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所在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逐项初审呈报。
5.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各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报送,经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逐项初审呈报。
三、申报条件
(一)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根据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9000/rsrc)公布。未完成修订的,仍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技工学院高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结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本科、大专、本科文凭报送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逐步完善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安装工程、农业、体育、工艺艺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高校班主任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出席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四)对中、初级职称推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安装工程、大数据安装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安装工程、物流安装工程、网络安全安装工程、饲料兽药安装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施行中级职称“考评结合”的财会、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安装工程、大数据安装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安装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出席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报送评审中级职称。
(五)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季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报送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换、技术推广、标准制订等方面荣获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六)对经县级相关部委认定,做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安装工程师,根据有关规定直接划入高层次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七)根据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抽调早退出席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委认可或开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少于3个月的或连续三年内少于5个月的,可视同在省级以下或则对口增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抽调其间专业工作量根据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任期内可以累计估算。灾情防范一线医务人员按原新政执行。
(八)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部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告》(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有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根据报送高中级职称。
(九)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文凭要求,在基层(各镇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增加一个文凭等次报送评审高级职称;累计满20年的,可增加一个文凭等次报送评审下放我市的中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十)放宽在非公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报送安装工程系列中中级职称的条件,对其是否具备下一层级职称可不作要求。具有高中大专文凭且从事安装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的,或具有高中大专文凭且从事安装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的,可直接报送高级职称;脱产学院专科结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似专业工作满10年的,统招博士研究生结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似专业工作满8年的,统招硕士研究生结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似专业工作满2年的,可直接报送中级职称。按本条规定报送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上条规定。
(十一)非公企业职称过渡高级后从事安装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可报送高级职称;非公有制职称过渡高级后从事安装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可报送中级职称。
(十二)破格申恶报符合所报送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报送为破文凭或阅历,不等同于无职称报送或越级报送。
(十三)继续教育条件依照省份相关新政规定执行,报送职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材料,原则上报送初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提供近5年、3年、1年的继续教育状况,省高评委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初审由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或省直经理部委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闹铃,“职称报送评审系统”将手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四、有关新政规定
(一)搭建职称评审蓝色通道,高层次人才报送中级职称,可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构建高层次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告》(鲁人社字〔2019〕128号)等规定执行。
(二)中学校(幼儿园)、中职小学、技工学院等公立小学应按照单位班主任岗位空缺总数和工作需求,确定高、中级职称推荐总数;推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数量少于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报送。推荐申报考额由各省区(开发区)、市直部委(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委实际研究确定。县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学者、特级班主任、教学名师、文化名家、医学领军人才(优秀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和教授研究生,可不受单位岗位人数限制出席下放我市的副初级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送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县区(开发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送评审职称时,由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查证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状况。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送评审职称时,由其上级经理部委核查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状况。
(三)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录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评符合条件的,可报送相应的职称。
(四)各镇专业技术人员报送职称的,可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山村人才振兴若干举措的通告》(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各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告》(鲁人社函〔2019〕1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委关于推进落实基层职称机制的通告》(鲁人社字〔2020〕42号)等规定享受有关新政。
(五)援外援藏援青、扶贫协作北京人才等有特殊新政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报送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推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必须出席相应考试。改系列(专业)职称报送,必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评合格并符合报送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报送的职称必须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报送的系列(专业)必须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报送高中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期限可以累计估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报送高中级职称的根据。
(七)简化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初审。按照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互认互通有关要求,北京、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等六市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我省职称标准条件评审通过,取得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核准颁授的职称证书的,现已调入我市工作,在我市报送职称时,不再申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与我市核准颁授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未达到我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级评审执委会成立单位应及时公布报送通告,明晰申闹铃间、地点和材料要求,对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面布署。报送人员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报送评审系统”进行补报。职称报送评审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报送人对本人报送行为负责,承诺报送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各省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可依照工作还要,自行确定报送人员上报的纸质材料。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则网上上传电子批驳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报送人提供纸质材料。
推行文凭验证和学术成果检索机制高级经济师评审业绩材料怎么准备,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报送人的文凭、论文、著作、专利等信息进行查验检索。报送人所提供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与报送的专业相似或相似。非本专业和相似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根据(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报送人的任命时间、工作期限等终算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时间按华诞估算。论文专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截至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9月30日(省、市评委会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照。
六、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必须破除档案、身份的限制,建立本单位职称报送推荐程序,认真初审报送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报送推荐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签章。严苛落实报送推荐公开公示机制,单位确定推荐报送职称人员名单后,将报送人的报送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牵涉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项推荐上报。对不符合报送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还并向报送人说明缘由。
(二)经理部委、呈报部委、评审执委会成立单位(办事机构)初审
单位经理部委、呈报部委、评审执委会成立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初审报送材料。对不符合报送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执委会受理范围或违背委托评审程序申报的报送材料,应及时退还。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造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新政规定的。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执委会成立及调整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施行方法》(鲁人社规〔2021〕1号)等文件规定,成立相应的评审执委会,详细名单见附件1。
市设立相应初级评审执委会,负责安装工程、经济、农业、卫生副初级职称,中学校班主任、中等职业学院班主任正初级和副初级职称,基层安装工程、农业、卫生、中学校班主任正初级和副初级职称,职业村民正初级和副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各高级评审执委会负责全市相应系列(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各省区(开发区)成立相应评审执委会,负责本辖区的中学校班主任、职业村民中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经济系列初级评审执委会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供应链管理评审专业。档案系列中高级推行“以考代评”,不再成立相应层级评审执委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告》(鲁人社字〔2019〕208号)规定,省人社厅批复同意北京、烟台、临沂、东营、威海等5市开发区(高新城),举行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安装工程武器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面向全国有特色专业职称需求的同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推行“个人自主报送、业内公平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机制,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要求报送,评审结果外省通用。
对基层统计初级职称,大数据安装工程、快递安装工程、安全安装工程、物流安装工程、网络安全安装工程、饲料兽药安装工程等副初级职称,我市不再成立相应评审执委会,由行业经理部委初审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出示委托函后由各自行住户管部委统一申报省相应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执委会评审
各评审执委会成立单位应严苛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订评审工作方案、遴选学者成立评审执委会。评审执委会应坚持德才兼具、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平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文凭、不唯阅历、不唯论文、不唯大奖,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法和方法。
评审工作方案应于评审大会举行前5个工作晚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审定同意后施行。
(三)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执委会成立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成立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高级经济师评审业绩材料怎么准备,公示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或评审执委会成立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打算案,及时行文发布,职称取得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实施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复印电子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增强诚信建设。坚持把品德置于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重要位置。报送人要据实递交报送材料,确保报送材料真实精确、合乎要求,因本人递交报送材料不全、有误,导致的后果由本人承当。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方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造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给予记录。因本人递交虚假材料获取的职称资格,按规定予以取消,并在全市通报。
(二)严厉评审纪律。各省区(开发区)、各部委(单位)要依照省份职称相关新政要求,加强新政落实力度,确保各项变革措施早日落地、发挥成效,严厉认真做好本地、本部委(单位)职称工作。各级评审执委会办事机构要着力履行职责,严苛落实异地评委、异地评审的“双异地”评审机制,建立评审执委会的评审大会记录机制,严苛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品质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委在呈报部委指导下调查核查,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委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造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报送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正公平。对于职称报送评审过程中弄虚造假的人员,各省区(开发区)、各部委(单位)要严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法违纪的,根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核整治理;涉嫌非法犯罪的,移交经侦、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监督检测。各评审执委会和用人单位要确立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主动约请纪检监察机关举行监督检测。评审执委会成立单位要与评委签署违反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执委会可以约请人大代表、政协执委等参与监督,推行全程监督体系。对评审过程中发觉或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严苛按规定给予处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要加大对所属评审执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测,指导其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逐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加强监督阻碍模式。
(四)加强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初审报送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经理部委初审报送条件和报送程序等;呈报部委负责初审报送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备;评审执委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报送和材料初审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执委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执委会详细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品质;职称管理部委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测。对职称报送、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苛推行“谁初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觉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经理部委、呈报部委、评审执委会办事机构对递交的报送材料,发觉其初审不认真或则遵守评审新政、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法,强调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量报送或则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厉处理。各级评审执委会办事机构不得私自扩大、增加或降低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背评审程序和规定,随便增加评价标准。对评审结果投诉较差、争议较大的评审执委会成立单位,由核打算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进行调查评估,视状况给予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九、专项行动
各省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步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报送渠道,优化加强中小微企业职称报送兜底体系。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季军企业,要组织举办职称报送评审专项行动,建立评价标准,明晰报送渠道,丰富评价方法,并制做新政“明白纸”和报送“流程图”,采取组织现场宣讲、开设网路课堂、推广“扫码”自学的形式,切实减少职称新政知晓率,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提升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荣获感和满意度,迸发企业创新发展魅力。
十、其他事项
(一)职称报送评审计费严苛根据《关于变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计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鲁发改费用〔2021〕638号)规定执行。
(二)正规脱产高校结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逐步规范全市正规脱产高校结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评认定工作的通告》(东人社字〔2017〕66号)要求执行,与本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布署。其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确员工作,各省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负责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确员工作。
(三)企业自主评审职称和职业村民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布署安排。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新政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新政调整,按新的新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