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可知,初级经济师报送条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初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告》(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报送对象阅历估算时间截至到2023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至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2023杭州中级经济师论文有效期起算时间为受聘经济师职务后所取得或要求的。
2023杭州中级经济师论文要求不同类型要求不同,按经济咨询研究、经济管理决策、经济管理实务三类来分,详细如下:
第九条从事经济咨询研究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全面、系统地把握与本专业经济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有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熟悉本专业的国外外研社究状况和发展趋势,并具有下述条件之一者:
1.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编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剖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编写人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大会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论文集)或在公开发行的书刊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
3.即将出版过经济专业专著、译作或撰写过大、中专用书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并为编著、副编著及主要撰稿者。
第十条从事经济管理决策人员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全面、系统地把握与经济管理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对从事的经济管理专业方向有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熟悉本行业经济管理国外外研社究状况和发展趋势,并具有下述条件之一者:
1.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编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剖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编写人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大会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论文集)或在公开发行的书刊刊物上发表过2篇及以上具备较高学术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
3.作为主要作者,即将出版过1部经济管理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著作或合著。
第十一条从事经济管理实务人员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全面、系统地把握与本专业经济岗位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对从事的经济专业方向有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熟练把握和利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新政,并具有下述条件之一者:
1.为解决本行业经济重要实际问题,编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剖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2.结合工作,编写过3篇以上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或专利申请和推行的论证方案、专项报告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荣获实际疗效的;
3.作为主要人员撰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或用书、技术指南;或作为主要作者即将出版过1本经济管理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著作或专著;
4.独立或作为第一编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性学术大会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论文集)或在公开发行的书刊月刊上发表过2篇及以上具备较高学术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
附则
第十三条本评价条件中,从事经济咨询研究人员是指从事各种专业经济咨询和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编制等人员。从事经济管理决策人员是指企业监事长、总主管、副监事长、副总主管,人员编制数在10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经理经济管理工作的副科以上人员。从事经济管理实务人员是指除上述两类人员外的实际从事经济业务、经济管理的承办人员。
第十四条报送对象的报送材料(主要包括报送者的姓名、简历、工作单位、经济专业工作期限、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资格、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状况)应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申报;经省初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执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厅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
第十五条本评价条件中牵涉的专业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均指受聘经济师职务后所取得或要求的。直接报送对象以近5年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为根据。报送者需提供嘉奖、奖励、通报、推广、规模企业等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报送出席初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有下述状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其初级经济师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报送初级经济师资格评审:
(一)编造、变造护照、证明的;
(二)递交虚假报送材料的;
(三)有违纪违规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的;
(四)任现职后曾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报送材料上瞒报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背评审规定行为的。
第十七条有关字词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可以任命经济师职务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是指注册国税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国际商务师、企业法律顾问、房地产经纪人、价格鉴证师、管理咨询师、招标采购师、物业管理师、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土地登记代理人、广告师等。
(二)“主持”是指兼任单位、项目、规划、调研、评估鉴别、政策文件起草、方案起草等负责人;“主要人员”是指排行前3位的人员;“主要作者”是指遗稿编写内容达20%以上、论文第一、二作者;集体荣誉只限于单位负责人和分管正职,个人荣誉以奖励证书或发布文件为准;省、市行业排行,以行业总监部委证明为准;“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华诞。
(三)公开发行的月刊是指具备国际标准增刊“ISSN”、国内统一增刊“CN”和省人力公积金厅指定的部份具备外省准印证号“浙内准字”的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