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包括审计小结阶段),我们都应考虑在审计计划阶段所选用的重要性水平总额是否仍旧适宜用作我们对财务报表做出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推论的基础。
假如我们确定须要更改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这么须要相应地更改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和未更正错报考义总额。
假如我们更改了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和/或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我们还要确定已计划和施行的实质性检测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相对于更改后的重要性水平而言是否仍旧合适。
对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和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的更改并不意味着我们还要初审每位检测总额的起点或则再次估算样本量。针对更改后的重要性水平,我们是否已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当确定没有斩获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我们还要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我们可以执行的额外审计程序的实例包括:
●扩大我们的样本量
●执行更多的剖析性程序
●执行额外的具体检测
2.1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变更
审计结束阶段对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再次评估是对其进行定性评价,而不是纯粹的定量估算。
在再次评估用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总额时,我们还要确定在我们的审计过程中,是否辨识出了任何关于企业或则其环境的诱因,或许造成我们觉得须要对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使用不同的总额为基础计量。
比如:我们确定对经营成果的预期发生了重大变化实质性分析程序的影响因素,这么使用与审计开始阶段不同的总额来设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是合适的。
假如在审计结束阶段我们觉得重要性水平总额已大大减少(比如:因为企业来自持续经营的税后收益大大高于预期),我们则应考虑审计程序是否足够,以及是否还要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在确定是否还要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时,我们应利用职业判定。
2.2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的变更
假如我们辨识出了错报,我们还要再次评估在审计开始阶段用以设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的总额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考虑是否仍旧合适。
假如相对整个审计来说,我们在设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时,对错报数量(包括已更正和未更正的)的期望偏小(比如: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25%或则更低)实质性分析程序的影响因素,则可以将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设定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75%。我们还要根据最终辨识出的错报,确定是否应当调整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和相应的检测起点。
决定是否调整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时,我们还要考虑以下诱因:
●我们使用的检测起点是否仍旧合适;
●针对实质性剖析程序设定的期望结果是否仍旧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