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发改局、人力公积金局,省级有关单位:
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召开2023年度正初级经济师和初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报送工作的通告》浙人社函〔2023〕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正初级经济师和初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正初级经济师报送条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初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告》(浙人社发〔2021〕51号)规定执行,初级经济师报送条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初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告》(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报送对象阅历估算时间截至到2023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至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条例(试行)》(浙人社发〔2016〕64号)执行高级经济师包括条件,正初级经济师报送对象重点核验2021年以来继续教育学时状况,初级经济师报送对象重点核验2019年以来继续教育学时状况。决策类初级经济师报送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选择出席一期当年度“企业家能力提高中级研修班”。实务、研究类初级经济师报送对象需取得国家初级经济师实务考试有效成绩合格证明,决策类初级经济师报送对象无需出席实务考试。报送对象编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剖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
从事知识产权实务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出席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需出席经济系列职称考试或评审,其中2021年末前取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的,可按规定报送经济系列高中级职称,无需转评。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报送。报送对象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平台”,网址)进行报送,上传相关材料(禁止上传涉密材料),并对补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初审。报送对象所在单位登陆职称平台,负责对报送对象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进行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状况录入职称平台。
(三)初审推荐。正初级经济师报送对象所在地人力医保部委登陆职称平台初审后,递交至北京市经济专业人员经济师资格评审执委会办公室,初审后推荐至省正初级经济师评审执委会;市直单位报送对象由县级经理部委初审后,递交省人才市场,由省人才市场初审后推荐至省正初级经济师评审执委会。
中级经济师报送对象所在地人力公积金部委登陆职称平台初审后,由北京市经济专业中评委评审推荐至省初级经济师评审执委会。
报送对象、所在单位的帐户与广东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入帐号相似,请自行注册;有关经理部委账户由省人力公积金厅统一分配。已注册的个人、单位、主管部委使用原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相关材料下载。正初级经济师相关新政文件、申报材料清单到职称平台首页—高级职称评审—2023年度正初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报送计划—评审标准或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初级经济师相关新政文件、申报材料清单到职称平台首页—高级职称评审—2023年度初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报送计划—评审标准或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
(二)报送推荐时间。网上个人申闹铃间为2023年5月10日至8月1日,所在单位推荐申报截至时间为8月14日高级经济师包括条件,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报送材料寄出。正初级经济师报送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经济师报送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各区、县(市)受理部委、市级经理部委统一送至北京市经济专业人员经济师资格评审执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发改委人事处,地址:居民中心B座819室,联系电话:),材料截至时间是2023年8月30日。
(四)报送初审要求。各区、县(市)受理部委和用人单位严苛根据评价标准和规定程序,组织召开报送、审核和推荐,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把好品质关。事业单位报送对象根据评聘结合的要求报送推荐。
(五)学者口试答辩。推荐至省初级经济师评审执委会评审的报送对象,需出席学者口试答辩,主要视察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口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根据之一,详细安排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