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东省2020年推行“考评结合”的初级财会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报送评审时间,由初级职称评审执委会成立单位待国家发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评审结束后,评审执委会成立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成立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或评审执委会成立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打算案,及时行文发布,领取证书。
以下是通告原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评审时间安排。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0年12月末前完成。推行“考评结合”的中级财会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报送评审时间,由中级职称评审执委会成立单位待国家发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如遇特殊状况,评委会成立单位确须要延后评审的2024年山东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应在11月末前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申报书面申请。
(二)考试时间安排。国家推行的考试,统一执行国家时间安排。省、市推行的“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考试,原则上应于2020年10月末前完成。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报送范围
1.凡在我省各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录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报送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或则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报送,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报送,各省也可结合实际逐步畅通渠道。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永居证或境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法籍人员,出席我省职称报送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驻鲁单位和外地委托我省评审初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委出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代办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初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告》(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含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离休人员不得出席职称评审。
5.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外援青人才、扶贫协作北京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灾情防治人员等有特殊新政的,按其规定执行。部份职称评审相关新政见附件1。
(二)报送评审条件
1.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根据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各行业人才经理部委要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深化职称标准条件制订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鲁人社字〔2018〕307号)要求,加速推动现行各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的修订工作。要打破“唯论文”等不合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行业人才特性,探求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小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方式作为评价内容,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2.技工高校高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结业,可分别按相当于本科、大专、本科文凭报送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和相关新政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报送职称评审时提供近十年以来的继续教育状况。
三、申报和初审要求
(一)报送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或职称评委会成立单位确定详细报送呈报时间和要求,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报送评审通告。报送人员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报送评审系统”进行补报。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报送材料,按要求提供批驳材料和才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逐步简化职称报送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告》(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则网上上传电子批驳材料的,不再要求报送人提供纸质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还要改系列(专业)报送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评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报送。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报送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期限可累计估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报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根据。
(二)初审要求
1.单位初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初审报送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报送推荐工作。对不符合报送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还并向报送人说明缘由。单位确定推荐报送职称人员名单后,将报送人的报送材料及有关状况(有保密要求和牵涉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
2.经理部委、呈报部委、评委会成立单位(办事机构)初审
单位经理部委、呈报部委、评委会成立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初审报送材料。对不符合报送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背委托评审程序申报的报送材料,应及时退还,并请用人单位告知报送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造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新政规定的。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成立及调整
1.动态调整市级初级评审执委会和范围权限。2020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县级初级评审执委会名单见附件2,新增快件安装工程专业高评委。继续授权各设区的市成立中学校正初级班主任、中等职业学院班主任正初级和副初级、实验技术正初级和副初级的评审执委会,授权北京市、青岛市成立卫生正初级评审执委会。翻译、船舶、民用民航系列因报送数量较少,我省不再成立高评委,由行业经理部委初审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我厅出示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我省已有的系列(专业)不再委托评审。市直部委(单位)、省管企业成立的中评委名单将于近日另行发文发布。
2.各设区的市成立的高评委和中评委由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
(二)评委会评审
各评审执委会成立单位应严苛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订评审工作方案、遴选学者成立评审执委会。职称评审应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法,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换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执委会成立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成立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或评审执委会成立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打算案,及时行文发布,领取证书。
六、纪律要求
(一)严厉评审纪律。各地、各部委(单位)要根据我省职称相关新政要求,严厉认真做好本地、本部委(单位)报送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项逐个把好资格初审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要着力履行职责,建立评委会的评审大会记录机制,严苛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品质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委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委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造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报送材料不予申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增强监督督察。各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确立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测。评委会成立单位要与评委签定违背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委会可约请人大代表、政协执委等参与监督,推行全程监督体系。对评审过程中发觉或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实,坚决抵制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要加大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测和指导,督察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强化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2024年山东省高级经济师评审,逐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加强监督和阻碍体系。
(三)加强责任追究。对职称报送、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苛推行“谁初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那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私自扩大、增加或降低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犯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便增加评价标准,造成投诉较差、争议较大,将视状况限期整改。对报送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造假、违纪违法的人员,各省、各部委(单位)要严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理,并根据党员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报送评审中弄虚造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建立诚信体系。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方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造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给予记录。
本公告未尽事宜,应根据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新政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新政调整,按新的新政执行。
附件【点击查看】:
1.相关新政
2.2020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县级初级评审执委会名单
2020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县级初级评审执委会名单(初级经济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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