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出席:
1.具有学院本科文凭,取得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中级经济师培训代报名条件,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有博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中级经济师培训代报名条件,或学院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取得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有硕士学位,取得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财会、统计、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文凭、年限条件的,可以报考出席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高级职业资格,可对应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依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文凭、年限条件对应高级或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考出席高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出席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根据相关规定荣获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报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详细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委会同人社部委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