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0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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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懂法且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送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有下述条件之一:
1、取得中学以上文凭,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结业生出席本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在报考时仍未荣获文凭证书的,需持才能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结业的有效护照(如师生证等)和中学出示的应届结业证明2024年中级经济师报名条件,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考出席考试。
(二)报送经济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应具有下述条件之一:
1、取得本科文凭,从事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硕士文凭2024年中级经济师报名条件,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硕士学位。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文凭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坦承的正规文凭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期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文凭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至日期为2009年年末。
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可依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台湾、澳门市民出席香港统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告》(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大陆事务办公室《关于向美国市民开放部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告》(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出席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市民在报考时,须递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委认可的相应专业文凭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期限的证明和市民身分证明等材料。香港市民还须递交《台湾市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考试安排和作答说明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课目名称
2009年11月8日
下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上午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