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1月1日,启动福建全国职称申报工作。各类别职称全部通过广东省大人才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截至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申报人员学历期限、取得资格期限、聘任期限、业绩成果截至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
诸位申报中级经济师的男子伴们请及时通过广东省大人才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截至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
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全国2023年职称制度变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3〕8号
各县(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新区、中韩(成都)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驻省中直各单位,各职称评聘结合单位,省内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迸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新政举措(3.0版)》(吉发〔2022〕18号)和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职称制度变革的施行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全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职称评价导向,现就做好2023年全国职称制度变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变革
(一)继续推动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
推行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是推进职称制度变革的重要方向。推行职称评聘结合制度,既可发挥职称制度对提升人才培养的导向作用,实现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又可促使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要坚持以用为本、评以适用、以用促评。根据“以点带面、统筹安排、整体推动、属地监管”原则,2023年继续推动全国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并将借助两年的时间,完成全国所有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职称评聘结合制度任务。
(二)继续建立职称评审专业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省内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须要,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对不再适应行业发展的职称评审专业给以剔除,对不规范的职称评审专业给以调整、整合,并按照实际工作须要申请筹建新的职称评审专业;评聘结合单位和自主评审企业可依照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申请筹建新的职称评审专业。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动态调整、整合、剔除和新设的职称评审专业须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初审同意。
(三)继续建立职称评审标准
在2021年和2022年分系列分专业修订职称评审标准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彰显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产生并施行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勤于研究和创新的职称评审标准。逐渐开发专业技术类新职业标准,促使新职业标准与职称评审标准相衔接。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依据不同事科领域特性探求构建就能辨识有天赋、有潜力人才的评价标准。
(四)继续建立职称评价诚信体系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规定,各级人社部门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严打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法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外科技刊物上。对于剽窃、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根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撤消取得的职称,计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年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五)优化中中学校班主任职称评价机制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权,继续全面下放中小中学副中级和高级职称评聘权限到各中学(单位)。全国各级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做好岗位设定、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指导属地中小中学自行组织举办职称评聘工作,支持同一属地中小中学组织举办职称联盟评聘;对自行举办职称评聘或联盟评聘有困难的中小中学,属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可接受委托成立区域性中小中学班主任职称评聘委员会统一组织职称评聘工作。独立成立职称评聘委员会的中小中学(单位)可不采用“职数+1法”进行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可直接出席评审。推行委托评审、联盟评审的中小中学(单位)仍依照“职数+1法”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出席职称评聘。成立的区域联盟方式中中学班主任评审委员会,评审前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
(六)进一步加快落实中小中学编外班主任职称评审制度
继续举办全国中中学编外班主任职称评审工作。公办中小中学可参照事业单位中小中学岗位核定比列,在当地人社和教育部门的指导下自主举办职称评审工作;民办中小中学编外班主任可参照本单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参照在编人员岗位核定评审数额和通过率,根据“申报条件一致、评价标准一致、评审方式一致”的原则统一举办职称评审工作。
(七)放开中等职业和技工高校职称评审层级
推行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的中等职业中学和技工高校在统筹数额内自主举办正中级讲师职称评聘工作;推行评聘分开的中等职业和技工高校继续出席全国统一成立的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八)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
根据关于强化和改进新时代山东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中中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必须具备基层服务满1年经历。为确保基层服务工作有序举办,引导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有序、良性地服务基层,2023年至2025年,不对中中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必须具备基层服务满1年经历作为硬性要求。对早已具备基层服务经历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席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2026年起,1年基层服务经历将作为全国中中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必要条件。
(九)探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
按照国家人社部和我省人才工作有关精神,2023年在省内全部边境县(市)试点举办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授权边境县(市)人社部门组织评审。试点边境县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根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申报评审职称(不含“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系列)。所获得的职称在本县范围内有效,颁授相应职称证书(标明“定向”),并与普通职称(非定向,下同)享受同等待遇。定向评价的职称及单位聘用情况可作为申报定向评价初一级职称的根据。但不可申报正常的初三级职称评审。取得定向评价职称的试点边境县内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出席正常职称评审。通过正常评审职称的,同一层级的职称取得资格期限和任命期限连续估算,对于累计达到晋升初一级职称(定向或非定向)申报条件的,可选择申报初一级职称。
(十)构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专业技术资格对应制度
社会工作师是国家人社部筹建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采取“以考代评”的形式,中级社会工作师采取“考评结合”的形式进行。依据《吉林省部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吉人社函〔2021〕171号)规定,中级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可分别对应中级社会服务师和社会服务师职称;依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书的,出席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对应中级社会服务师职称。
(十一)施行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依据《吉林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施行方案》(吉人社函〔2022〕158号)规定,2023年起,组织举办全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职业资格鉴别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审(认定)申报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高技能人才贯通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作,待条件成熟后逐渐下放此项评审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具有职业技能等级鉴别权的评价机构,对申请技能等级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以鉴别相应技能等级。
(十二)加强评聘结合单位评审组织能力
早已推行评聘结合制度的事业单位评聘范围为本单位主、辅系列所有层级的职称。其中,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席全省统一考试后出席本单位竞聘;考核结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相应级别合格证书后正常出席本单位职称评聘。各评聘结合单位要继续建立评价标准,提升评审组织能力,严格依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举办职称评聘工作。不能正确行使职称评聘权限的评聘结合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取消其授权,委托其他职称评聘委员会负责该单位本年度职称评聘工作。
(十三)下放同级改职职称评审权限
根据现有的职称评审范围、专业、层级,将同级改职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依照我省同级改职有关新政执行,严格把关,专家组应充分考评其是否达到拟改入系列、专业职称的标准条件。
二、积极落实省人才新政3.0版
(一)加强对硕博和博士后人才职称激励
工程硕士结业生可提早1年出席工程师评审,工程博士结业生可提早1年出席中级工程师评审。
对科技成果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直接申报副中级职称;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与我省用人单位签署5年及以上聘用协议的评聘副中级职称后工作满3年,可申报正中级职称。
(二)优化基层服务“3010”职称申报评审机制
基层服务符合“3010”政策人员可随时申报,统一施行“县初审省认定”制度,每月认定一次。各镇(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在本县乡基层企事业单位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任命高级职称满10年的(简称“3010”),要认真初审相关材料原件,将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及时网上推送。省厅认定通过后及时生成职称电子证书,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落实相关新政待遇。符合当初正常职称申报条件的也可出席年度职称申报评审。
(三)变革基层硕博人员职称评定方法
对市(州)及以上城市到县乡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且仍在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提早2年申报上一级职称。授权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对与县(市)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签署3年工作服务合同的博士和硕士,服务届满2年的可分别评定考试系列以外的副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对县(市)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引进的急需短缺专业的博士和硕士,与属地企事业单位签署3年工作服务合同的,博士或硕士结业满2年即可分别评定考试系列以外的副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
(四)放活人才评价管理机制
下放五级岗位评审权限至各县(州)、省直各部门和省属院校。各评审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评审标准条件。标准条件不得高于市级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除省属院校外,其他评聘结合单位申报评聘五级岗位人员由所属地区或市直部门(单位)统一评审。试点举办省属公办高等中学五级岗位自主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五级岗位管理办法》(吉人社规〔2021〕3号)规定,核定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五级岗位参人员数额,评审通过率控制在40%以内。
(五)明晰分类定级人才职称激励新政
依据《人才新政3.0》版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进一步明晰分类定级人才的职称激励新政,颁布《吉林省人才激励新政职称评聘待遇兑现施行条例》,分类对A、B、C、D、E人才职称评聘激励新政给以明晰。
(六)赋于园区、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权
国家级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产业项目组等,可申请自行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举办职称评审。
聚焦“黑农地”保护、肉牛饲养、种业发展、空间遥感、碳纤维、中医药、冰雪旅游、生态环保等产业,针对一批颇具山东地缘优势、科教优势、人才优势的人才培养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等人才培养平台,赋于职称自主评审权限。
三、持续推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搞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级研修项目
2023年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车辆、新材料、新农业、新旅游、新电商、高端武器、绿色环保、医药健康、冰雪产业、黑农地保护等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继续举办知识更新工程中级研修项目70期,年培训1万名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壮大卓越工程师队伍,提高我省领军型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水平。
(二)强化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
继续发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推动示范作用和师资优势,强化考评、指导,年内新增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不多于10家。对年度考评不合格的2024年吉林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要摘牌或则停止主办培训班业务。修订《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使基地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启用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路培训平台
2023年1月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路培训平台即将上线运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及时发布我省各系列、各专业培训规划。招募的网路培训机构要发挥网路优势、组织优势和组课能力,确保继续教育课程覆盖全系列、全专业。市直各厅(局)、各市(州)人社部门、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要结合自身行业优势,积极向各招募网路培训机构推荐师资、助力组课。
从2023年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67号)有关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2023年曾经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需补学。
研究制定《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将线下出席专家服务基层、职称评审、人事考试阅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重大人才项目评审等活动,按实际工作时间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将线下出席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以及到基层出席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相关工作的经历列入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将线下出席全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行业公认的国际注册类考试,以考试通过的资格证书为根据,认定一定学时;将组织抽调出席学术研讨、论坛、座谈等大会以及其他由单位或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等活动,经主管部门申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为一定学时。
四、强化职称评审监督工作
(一)强化评审监督管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国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测等相关事宜。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验、巡查、复查等方法,加大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责令给以纠正,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勒令停止评审工作,直到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及时出具收费票据;严格执行总额有关规定,合理开支有关费用,不得随便扩大开销范围,不得提升或减少支出标准。
(二)严肃职称评审纪律
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纪律,维护职称评审的权威性、公正性。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初审申报材料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对未依照《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规定履行相关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打算案。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认真组织核对,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必须按进度完成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五、持续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一)全面推行职称信息化申报
2023年起,全国所有职称申报渠道均通过“吉林智慧人社”吉林省大人才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曾经年度根据线下申报的机关分流、部队复员、援疆援疆、民营中级经营管理人才、人才激励新政(3.0版)职称待遇兑现、县(乡)基层“3010”人员、中中学班主任、基层硕博人员、乡村振兴人才、初级职称认定、事业单位二五级岗位、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等评审,一律列入职称管理信息化系统申报。今后依据相关新政设置的新类别均需通过网上进行申报,逐渐建立“一网服务、全电信办”的“吉林职称”服务体系。
(二)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线上管理机制
探求构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线上管理模式,优化梳理现有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申请、评审结果备案流程,将会议申请、评审结果备案列入广东省大人才一体化管理系统。各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系统进行会议申请,补报会议时间、地点、职称申报情况等信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线上初审批复;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结束后2024年吉林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通过职称管理信息化系统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职称评审工作报告、公示情况、评审通过人员信息等。
(三)继续实行职称(岗位)证书电子化
在2022年全国全面施行职称电子证书的基础上,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吉林智慧人社”中“我的证照”查看并下载复印本人职称电子证书,同时将复印的电子证书储存到本人人事档案中。取消二、三级岗位评审通过人员纸质评审表,研制二、三级岗位评审通过人员“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二、三级岗位电子证书”,放入个人档案。探求在四川省“吉事办”中查询显示职称电子证书,通过“吉事办”APP可随时查看本人的职称电子证书。
(四)构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
在“吉林智慧人社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管理平台集职称申报入口、通知公告、结果公示、公布文件、政策法规、标准条件、证书查询、继续教育等功能于一体,逐渐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公布、发证、查询等环节“一条龙”服务。
六、有关要求
(一)按量组织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
2023年1月1日,启动全国职称申报工作。各类别职称全部通过广东省大人才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截至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申报人员学历期限、取得资格期限、聘任期限、业绩成果截至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范围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含评聘结合单位、自主评审单位)2023年1月1日(含)之后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新职业(新业态)、艺术创作、艺术演出的自由职业者。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离离休人员不得申报出席职称评审。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勿必于2023年三季度末前完成职称评审工作。
(二)严格掌握任命期限标准
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职称时,根据“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市(州)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县(市)、区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标准”执行。但对于2023年距退职不满2年参评人员,任命期限要求可按降低一年任期申报,这部份群体均按当初申报要求的任期降低一年任期申报执行,2024年末停止执行。评聘结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申报中级职称时,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但对于2021年以来新授权评聘结合试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离休前五年申报上一级职称时,任命期限可参照评聘分开单位当初申报期限降低一年任期申报,2023年末结束。
(三)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标准条件初审工作
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各授权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照我省出台的各系列《职称评审施行办法》,对本单位、本部门、本县(市、区)、本(市、州)、本评审委员会参评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初审,尤其是对于通过破格、绿色通道渠道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更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各级人社部门只初审本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非本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员一键推送的行为。既要履行评审职责,又要做到初审职责,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确保参评人员完全符合申报条件,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公平性。对初审中掌握不确切的问题,要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获得确切答复。对在全国职称初审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将采取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或取消评审委员会授权等方法给以处理。
(四)按量完成评审和备案工作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依照《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规定,在第三季度末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及时公示、准时备案、确保待遇及时兑现,保障评审通过人员合法权益。对于非人社部门成立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聘结合单位、自主评审企业和市直社会化评审委员会等),未按量完成职称评审工作的,直接取消其当初职称评审授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委托其他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同时五年内不再授予其职称评审权限。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要在隔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职称评审结果,同时在评委会成立单位网站和广东省职称管理平台进行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3天内依照有关规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备案材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颁授公布文件,统一生成职称电子证书。
本通知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新政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