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
冬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中学高三年级原则上省域同步开学,省属中职中学:
经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脑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将全国各级各种中学2020年夏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中学在确保师生职工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分区分类、分级分段、错时错峰、陆续有序组织开学复课。
二、全省初三年级(含已报考出席中考的中等职业中学结业年级中学生)原则上由省上统筹于4月1日开学,有条件的中学应推行封闭式管理;高中年级由各省(州)统筹确定,可安排于4月7日开学复课。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中学管理权限高三年级原则上省域同步开学,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和幼儿园由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高中阶段其他年级和特殊教育中学由所在市(州)党委政府依据当地疫情防治形势,综合评估后确定开学时间并对外发布。
四、高等中学开学时间按照全省疫情防治情况另行确定,即将开学前中学生不得提早回校。结业年级、医学类、有科研要求的中学生按有关规定送审后可先安排回校复课。
五、校外培训机构在中小中学全面开学复课前不得举办线下培训活动。
六、各地各中学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治和开学复课各项工作,防治条件不具备不得开学,不得强制要求中学生父母打算口罩等防治物资。
重庆省教育厅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