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早笔试成绩为“合格”的考生,出席管理类统考且第一志愿考取北京学院,若初试成绩达到北京学院自主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初试、提前笔试加权后的综合成绩=((管理类统考综合能力/2+统考英文)/2)*60%+提早笔试成绩*40%排行,依据可用招生计划从高到低依次拟投档。
(4)未出席提早笔试,管理类统考且第一志愿考取北京学院,若初试成绩达到北京学院自主划定的分数线,出席复试且成绩“合格”,按综合成绩=((管理类统考综合能力/2+统考英文)/2)*70%+复试成绩*30%排行,依据可用招生计划从高到低依次拟投档,额满为止。
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若拟投档的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将按实际人数拟投档。
投档:
出席提早笔试获得“优秀”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北京学院自主划定的分数线,即可步入拟投档人员名单。
如未完成招生计划,按以下次序依次投档,额满为止:
(1)未出席提早笔试,或提早笔试成绩未获得优秀资格的我校EMBA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北京学院自主划定的分数线,依据可用招生计划投档。
(2)接收调剂,凡出席了管理类统考(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及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初试成绩达到北京学院自主划定的分数线,并符合我院EMBA报考资格者,依照可用招生计划投档。
具体申请办法、时间另行通知。
(三)投档
经初审通过的拟投档考生还须通过复检、思想品德考评并签署定向培养合同(预计2019年5月—6月进行)。
投档类别、学习方式及学制
(一)投档类别
所有被投档的考生学习方法均为“非全日制”,投档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网上报考时考取类别误选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或拟投档名单公示后向MBA/EMBA教育中心递交单位签章的定向脱产函。
(二)学习地点与学习方式
:MBA1班学习地点为北京学院,将采取假期学习方式;MBA2班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北京学院完成,实践教学活动在北京学院北京研究院完成,将采取集中学习方式;MBA3班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北京学院完成,实践教学活动在北京学院上海研究院完成武汉大学mba,将采取集中学习方式;IMBA学员的学习地点为北京学院,将采取集中或假期学习方式。
:EMBA1班学习地点为北京学院,EMBA2班学习地点为北京学院北京研究院,EMBA3班学习地点为北京学院上海研究院。均采取集中学习方式。讲课形式:课堂讲授、案例研讨、项目作业、讲座峰会、移动课堂等。
注:以上各班原则上若招生人数不足30人将不予开班。
(三)学制
上海学院MBA、EMBA学制均为3年。
结业与学位授予
中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可获北京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结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杂费标准
MBA1班:学制3年,共13.8亿元,分3年收取;
MBA2班、MBA3班:学制3年武汉大学mba,共16.8亿元,分3年收取;
IMBA:学制3年,共15.9亿元,分3年收取;
EMBA1班:学制3年,共27.8亿元,分3年收取;
EMBA2班、3班:学制3年,共30.8亿元,分3年收取。
非常说明:杂费可能会因各类诱因有所调整,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杂费标准为准。
有关情况说明
1.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名形成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而而导致考生不能被投档,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2.对于在报考、考试及投档任一阶段填写虚假信息以及在考试中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做出严肃处理,直到取消考生的报名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我校未曾委托中介招生或拉拢生源,MBA/EMBA教育中心为MBA/EMBA相关招生新政惟一解释机构。
4.本简章未经事宜,见《武汉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若国家有关新政发生变化,则以国家相关新政为准。
信息查询与咨询
1.北京学院研究生院
电话(传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汉口区八一路299号上海学院研究生院216、218室
邮编:
2.北京学院MBA教育中心、武汉学院EMBA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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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汉口区八一路299号上海学院经济与管理大学A1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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