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拟订全市教育变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施行。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种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种中学的设置标准,指导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种中学的教育教学变革;按有关规定主办普通中中学、中等职业中学、市属普通高等中学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推动教育公正,统筹指导义务教育、普通中学教育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拟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银川市教育局,负责基础教育教材教辅的审定,全面施行素养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变革银川市教育局,制订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施行;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终生教育等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系统教育事业经费;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自筹、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新政;负责统计和检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管理市本级的教育事业经费、人民教育基金和勤工俭学工作;负责拟定市本级教育单位基本建设计划;指导、管理全市捐助经济困难中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施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种中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班主任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市班主任工作;贯彻施行各级各种班主任资格标准,负责班主任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班主任职务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市内各级各种中学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统筹管理各种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统筹管理各种中学教育、高中教育及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工作和学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招生新政和招生计划;参与制定全市高等中学结业生就业新政,指导普通高等中学举办结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普通高等中学举办学院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孙辈中学,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举办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一)按党员管理权限,统筹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党员;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宣传、统战和工青妇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查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施行,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承当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以下职责:组织研究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新政、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变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布署和要求等。
(十五)负责省直管校区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区县(市)教育局举办中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主办县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