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吕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吕梁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对口本科、专科升本(含高中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考核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实施“阳光工程”吕梁学院分数线,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吕梁学院。学校代码:10812。学校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薛金文(院长)。学校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吕梁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审查学校招生规章制度,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吕梁学院招生办公室(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应当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吕梁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根据学校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前期计划、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确定各省(区、市)和专业的招生计划。学校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批准、备案的各省(区、市)和专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区、市)招生机构、学校网站和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省份考生人数超过实施计划的,学校预留10个计划用于录取。所有预留计划将在招生结束前全部使用完。
第五章 招生原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遵循各生源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规定和程序,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督导”的原则,采用电脑录取方式开展校内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执行。
第十条 入学规则
1、学校根据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成绩进行调档,调档比例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确定,平行志愿录取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顺序志愿录取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2. 实行“平行报名”制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随报随学”的录取原则,补齐未完成的计划。实行“顺序报名”制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生源仍不足,则补齐志愿。如补齐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至生源较好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补齐招生计划。
3.学校对录取合格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录取规定,不分专业。对录取合格的考生,按照录取分数线和专业偏好进行录取确定。录取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综合改革省(区、市)第一志愿为历史类考生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实施“3+3”模式的综合改革类、理工类、第一志愿为物理类的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对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于已提交专业调整申请的考生,如已报满,将按照申请成绩从高到低调整至未完成专业,直至招生名额满为止;对于未提交专业调整申请的考生,如已报满,则予以退学。学校将以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安排专业调整申请的参考。
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对录取规则有规定的,按照其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专业偏好1:1招生计划范围内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招生计划内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偏好和高考总成绩顺序依次录取。
4.各省(区、市)考生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绘画学”、“艺术与技术”专业,以考生源地相应类别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分数线,执行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类科目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考生源地规定批次内,根据高考文化类科目成绩与专业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对已入档考生按备案综合成绩和专业偏好录取。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已入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再次相同,按高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按生源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体育专业录取规定录取,前提是专业和文化课成绩符合当地体育本科录取控制线。生源省无相关要求的,已入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英语、语文、数学成绩顺序录取。
6.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选修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选修科目要求。
7.对应本科、专科升本科(含高中升本科)的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8.对获得加分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9、学校对考生的考试外语不做限制吕梁学院分数线,但英语是各专业的必修课,非英语专业考生请慎重报考,学校不开设小语种教学。
10、矿业工程、矿业工程(煤层气)专业适合男性报考,女性报考需谨慎。
第六章 学历证明
第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网校哪个好,颁发《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激励保障
第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同时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学生入伍学费减免制度的同时,实行专业资助制度,建立了完备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并积极联系企业,对困难学生进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通过学校开辟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学校核实确认后,采取不同方式给予资助。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学费标准的通知》(金发改费发〔2018〕293号)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招生工作机构另行公布。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原发布的招生制度、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国家、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如有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