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确定行列式和迹等式; 无法判定等级相等,无法判定A~B(相似),A与B一致。
① 因为|A|=λ1 λ2…λn,tr(A)=λ1+λ2+…+λn,所以|A|=|B|,tr(A)=tr(B)。
② 具有特征值λ并不意味着A可以~Λ。
③若A~Λ,则可推导出r(A)=非0λ数。
【反例】:本例中,r(A)≠r(B),同样不可对角化,也不是实对称矩阵(不可收缩)。
1.1 实对称矩阵A和B的特征值相同
实对称矩阵一定是可对角化的,因此可以看出A和B相似于同一个对角矩阵,即A~Λ~B。
并且由于真实对称性,逆=转置,这也是同一个契约。
2.二次型的标准型 2.1 标准型是否唯一?
不是唯一的。在这种情况下
寻求
所以
,标准类型的结果会有所不同。
2.2 标准形式和等级
标准型的项数是一定的,这个数就是非零系数,即正负惯量指数; 正负惯量指数之和即为二次形式的秩,即
。
注:如果A可以类似地对角化,那么秩就是非零特征值的个数(正负惯量指数之和)。
2.3 标准类型和特征值
。
可逆线性变换不会改变正负惯量指数。 变换后得到的标准形式的对角线元素不一定是特征值! 虽然二次形式可以通过可逆线性变换(组合方法)转化为这样的对角矩阵,但是标准形式有很多,即这样的对角矩阵有很多; 特征值是确定的,因此这些可逆线性变换对于任何得到的标准形式都无法得到特征值。
如何求特征值:因为这些标准形式与特征值无关,所以你不能根据它们写出特征多项式。 相反,您应该回到原始的二次形式(实对称矩阵 A)并使用特征方程。
经典陷阱:如果两个二次形式的标准形式相同,则两个二次形式对应的矩阵的特征值相同(
)
2.4 正交变换和特征值
正交变换是在特征值的基础上进行的,得到的结果的标准形式是特征值拼出的对角矩阵。 在众多可逆线性变换中,只有正交变换得到的标准形式和对角线元素才是特征值。
2.5 两个二次形式的标准形式相同
决定什么? 可以确定惯性指数相同,即二次平方项的正负系数个数相等,或者正负特征值个数相同。
不确定什么? 无法确定特征值。
3. 二次型的正则形式 3.1 正则形式是否唯一?
,因为惯性定理决定了,对于同一个二次型的不同标准型,正负惯性指数p和q是一定的两矩阵相似的充要条件,而正则型的系数只有1、-1、0。说到这里的唯一性此时,不考虑二次型变量的阶数。 例如可以规定写入顺序为1、-1、0。
3.2 标准型和标准型
同一规范类型可能有多个标准类型。
同一标准类型不能对应多个标准类型。 因为标准型的惯量指标是确定的。
3.3 规范类型和契约(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两个二次形式(或实对称矩阵)契约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它们具有相同的正负惯量指数,或者具有相同的秩和正(负)惯量指数。
也就是说,对应于同一规范类型的不同矩阵是契约式的。
4. 等价、相似和契约(★)
(类似,合同条件更高)
相似一定是等价的,但等价不一定是相似的。 (矩阵相似度是秩相等的充分但非必要条件)
合同必须具有同等价值,但平等并不一定意味着合同。 (等价秩相同但可能不是实对称矩阵)
(当使用正交变换得到的相似度或契约时,相似度与契约一致)
正交变换后,如果两个矩阵相似,则它们一定是一致的。
正交变换后,如果两个矩阵一致,则它们一定相似。
一般矩阵不适用。但是实对称矩阵必须类似对角化,所以当特征值相同时,A~B也相同。
如果它们相似,则它们的特征值相同,因此如果p和q相同,则契约一定是可能的。
如果合约保证正负系数的个数相同,虽然相似度可以对角化,但各自的具体特征值不一定相同,因此不能推论A和B相似。
【例子】对角矩阵2E与单位矩阵E相同,E只能与E相似。显然2E与E不相似(因为特征值不同)。
注意:普通矩阵并没有说相似度一定有契约,因为我们只有在对称矩阵的时候才讨论契约。
5.补充实对称矩阵A及其逆契约
可逆性以及是否可以类似地对角化
矩阵A是可逆的,其秩为n。 因为矩阵的秩与它是否有n个线性独立的特征向量无关,所以它不一定是类似对角化的。
例如,如果一个三阶矩阵有三个不同的特征值2,1,0,那么该矩阵一定是对角的,有3个线性独立的特征向量,但它只有2个非零特征值,所以对角矩阵有排名为 2,而不是 3
再比如两矩阵相似的充要条件,一个三阶矩阵有3个不同的特征值2、1、3。那么该矩阵必须可对角化,并且必须有3个线性无关的特征向量。 它有 3 个非零特征值,其秩为 3
线性方程组 Ax=0 有 n 个线性独立的解向量。 矩阵A的列是满秩的,方程组的唯一解为0。我们需要从线性方程组的角度来看是否可以类似地对角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