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科技大学学费如下:投资专业18000元/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9000元/年、汉语言文学专业19000元/年、英语专业19000元/年、商务英语专业19000元/年,广告专业学费19000元/年等,完整的学费设置见下文。
2.闽南科技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条件的新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科技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 闽南科技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992)由百年省属高等学府福建师范大学与菲律宾爱国华侨华人于2001年共同举办。 是福建省首批设立的独立学院之一,在普通高等学校实行全日制本科教育。 。 我校坚持非营利性学校。 2018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转制为独立的普通本科大学。 学校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园路8号。 康美校区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康美开发区康园路8号(邮编: ),梅林校区地址为:南安市六美南路8号福建省泉州市安安市(邮政编码: )。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有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我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已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 具体省级、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地址和收费标准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也可在我校网站查询。 被宣布。 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参见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编制的考生报名手册。
第四章 专业入学要求
第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言考生。 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除本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本办法由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和其他文件。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以国家统一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实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道德、智力、体力、艺术和劳动的承认。
第十条 普通文理科本科生招生办法
关于普通文科本科生招生办法,我校根据各省份申请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采取专业志愿者分配原则。 在提交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我校将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排名,综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特长等因素,择优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招生办法
(一)我校福建省艺术招生办法为选拔高考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具体换算方法为:综合文科成绩=考生报考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成绩相同时闽南科技学院学费,按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当专业统考成绩相等时,按照平行省份特色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闽南科技学院学费,择优录取。
(二)我校承认江西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江西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规则招生。 学校自行制定招生细则的,我校按以下规定执行:达到江西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的考生中,在录取范围内,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录取将按低分排序。 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分数总分排序(不分文理科); 如果总分相同,则先看中文; 如果语文成绩一样,就看数学; 如果数学成绩一样,就看外语; 如果他们的外语成绩再次相同,他们就会看外语。 综合文学和科学。
第十二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方可注册。 2020级新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关于我省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物价费〔2017〕46号)执行。由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主管。 具体如下:以(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缴纳学费后,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或终止学业的,按原福建省物价规定退还学费、住宿费和中介费。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按照《关于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物价[2005]收费4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应在其录取专业学习。 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调整专业的,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经学校批准并评估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
第十五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按时到学校报到,并按照《录取须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时报到者,须提前书面请假。 未按规定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相关文件审核新生材料,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 经审查发现申请人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报省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入学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校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目前的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我校设立“惠民助学”公益基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侨眷学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惠侨助学”公益金。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上述证书将由教育部以电子方式颁发。 统一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