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美考编辑。 南京林业大学是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之一。 拥有设计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设计能力雄厚,地理位置优越。
但由于不是211工程大学,属于冷门农林大学,所以各省双一流大学录取分数线相对较低。
南京校区招生专业:设计【含环境设计、环境设计(室内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面向全国多省招生;
淮安校区招生专业:设计【含环境设计、环境设计(室内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仅限江苏省学生,前两年在淮安校区学习,以及接下来的两年在南京校区学习。
2023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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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
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南京林业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 是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学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之一。 学院和大学。 学校设有南京莘庄校区和淮安校区。 莘庄校区位于南京市玄武湖畔宣武区龙蟠路159号; 淮安校区位于清江浦区梅高东路1号淮安高教园区。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3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按照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学院和大学”。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生根据录取情况分别在莘庄校区和淮安校区学习。 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由南京林业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符合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南京林业大学2024录取分数线,将获得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按照招生委员会的授权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各类专类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标准和选拔办法、审核录取结果等具体本科招生事宜。
第六条 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全部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区、市)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生。 综合考虑学生数量、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 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校区和省份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3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被录取的学生将在莘庄校区学习。 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2023年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5%; 2023年,学校继续开展江苏省地方重点大学招生。 农村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录取学生在莘庄校区学习。 以上招生计划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分省份、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部门正式公告为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今年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量1%的资金,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生不平衡的情况。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中心南京林业大学2024录取分数线,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选拔。
第十二条 调整比例: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分批次依次志愿报考,学校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对于分批平行志愿提交,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一般类考生专业安排按照“成绩第一”的原则,根据成绩安排专业录取。 在学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发布的排名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选拔最优秀的学生,并确定专业。 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没有明确的相同成绩排序规则,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进行比较,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比较,理工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将按顺序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按上述规则排序后,若仍情况相同,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进行综合衡量,其他省份对考生品德、智力、体力、艺术和劳动的发展,择优录取。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必须符合专业(类别)的学科要求。 学科要求由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及专业安排
(一)我校仅承认学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考生必须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本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
(二)考生文化成绩、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指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学生所在省(区、市)有固定招生规则的,按其固定招生规则录取。 若录取分数相同,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发布的同分排名规则对分数最高的学生进行排序。 根据成绩录取学生并确定专业;
2、学生所在省(区、市)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各省奖励积分)]从高到低。 若综合成绩相同以下,文化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若成绩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2023年,学校继续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学制五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2”。 前三个学年将在新庄校区学习,第四学年将在UBC学习两年。
第十六条 申请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的考核。 备案后,按照学校当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分配专业。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其他专业的外语语言没有限制,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提供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上述录取规则与申请人所在省(自治区、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按照申请人所在省(自治区、市)招生政策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注册规定要求的相关文件、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但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心健康审查。 不符合要求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学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网站。
第二十五条 南京林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对任何借用“南京林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物价费[2014]136号),学费标准为:
文科专业:5200元/学年。
理科专业:5500元/学年。
工科专业:5800元/学年。
艺术专业:6800元/学年。
农林专业:25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费用26400元/学年。
一流学科和优势学科学费上涨10%;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2023年版学科人才培养规划,部分本科专业将实行大类招生。 转专业前按专业类别收取学费,转专业后按所选专业收取学费。 标准收费; 住宿费:500-1500元/学年(根据学生具体住宿条件而定)。
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奖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项目。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学校每年颁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项、助学金30余项。 学校绿色通道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