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警察职业学院
2022年普通职业院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和合法权益。为了学校和考生的利益,依法招生,并结合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公众了解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 是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专科)
(四)学院代码:1272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经武镇陈太子路88号(天津市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教育资质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 是天津市唯一一所公安学院,隶属于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教委。 学院办学条件良好,占地426.25亩,建筑面积0.31平方米,教学楼1万多平方米,配有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系统; 实验实训楼设有刑事摄影、痕迹检验、证件检验等室内实验实训室22个,拥有设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室、电脑教室和思想政治智慧教室天津警察职业学院,具有摄影、录音、编辑、播出功能的电教中心,以及模拟场景、模拟派出所。 、模拟法庭、侦查战术等训练场地; 现代化的警察训练馆,用于陪练、格斗、体能训练以及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等球类运动; 塑料田径场; 射击馆内有15个靶位,可进行25米、50米射击训练,并配备自动报靶和电视监视系统; 图书馆信息中心占地面积7774平方米,藏书24.29万册,设有阅览座位450个,设有电子阅览室。 校园网络中心设在图书馆信息中心,与公安网、国际互联网相连,为教学、师生服务。 学院设有8个教学部,形成了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中青年教师为主力的多学科、多学科的师资队伍和科研力量。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设立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与招生工作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具体方案参见高考报名指南,并按照教育部批准下发的具体招生专业,将招生编号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各省份、各专业招生规模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高职院校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元/学年,特殊专业5500元/学年; 住宿费:800元/学年,4-8人。 各专业详细收费标准参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简表或2022级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由学校颁发。 政府对当年学费进行调整的,按照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八条 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主要录取依据是根据高考和文化课成绩,对德、智、体、艺、劳等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招生过程中,我们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高校录取原则按照优先顺序原则,即按照考生填写的院校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报考天津市公安局的考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的人数达到最低控制线时,方可作为第一志愿录取批次少于招生计划的,仅录取申请我院的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份,按照当地省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规则执行招生。
第十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原则按成绩优先,即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写专业的先后顺序录取。 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专业录取分数线,则看考生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选择。 考生所申请专业未被录取的,符合专业调整的,可调整至未完全录取的专业; 不遵守调整的,将予以退出。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录取”的招生规则。 。 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我院学科要求。 申请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相同成绩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候选人优先考虑; 其次,文史类会比较语文、外语、数学; 理工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优先级高者优先(候选人所在省份有相关规定的,按该省份要求执行)。 如果江苏考生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排名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天津市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录取依据是成绩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参照普通高中招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 如果考生提交的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天津警察职业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和复核。 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各专业招生公共外语为英语。 使用小语种的考生必须认真填写表格。
第十七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办公室审核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通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学校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和期限办理入学手续。 应征入伍的新生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未办理请假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英语作文网,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学院在报到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办理入学手续并登记学籍; 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为复试不及格,取消其学籍。 具体报名要求参见《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天津市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市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警务管理; 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学生。 入学后转专业政策按照《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提供多种形式的奖学金; 它有国家学生贷款; 还设有贫困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招生。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机关审查。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适用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表的参考,不构成学院的录取承诺。 学院未委托任何社会人员或机构开展宣传、咨询和招生工作。 请广大考生谨防招生诈骗。
第二十六条 天津市考生报考公安专业,应当参照《天津市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公安专业招生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天津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如何查询咨询及录取结果
(一)网站地址:
(2) 电话:—
(三)纪律检查电话:——
(四)邮政编码:
(5) 电子邮箱:
(6)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经武镇陈台子路88号天津市公安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