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则
1. 艺术专业
(1)山东省内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艺术类投稿规定向我校提交申请,我校将依据山东省美术专业综合成绩,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审核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排名、专业成绩顺序比较,成绩或排名较高者优先录取。
(2)山东省外
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对文化课成绩在平均分以上的考生,依据各省专业招生计划,优先考虑专业统考成绩,按照自愿原则,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青岛大学艺术类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排名、报名成绩顺序比较青岛大学艺术类分数线,成绩或排名较高者优先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艺术类报名规定向我校报考,我校将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顺序比较,排名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舞蹈专业
(1)山东省内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艺术类投稿规则向我校投稿,我校将按照专业优先、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排名依次比较,按分数或排名优先录取。其中,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以上(含400分),未达分数线者,不予录取。专业不属于招生范围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2)山东省外
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对文化课成绩在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根据考生专业(方向)偏好及各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排名、报考成绩顺序比较,成绩或排名靠前者优先录取。专业不属于招生范围的考生将被取消学业,不予录取。
4. 表演专业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艺术类报名规定向我校报考,经审核合格的考生按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我校,专业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排名依次比较英语作文,按分数或排名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