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自主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细则
一、总则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专科)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202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考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考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高职院校扩大招生专项工作的通知》(交智城[2019]12号),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工作要求省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规定。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高职(专科)自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自主招生”)和2021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招生。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社交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学校代码:1399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第六条 学校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历层次:本科
三、组织架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有关政策,讨论决定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监督电话:-。
四.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1年在全省自主、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总规模1000人。 其中,拟自主招生700人(含退役军人100人),拟综合评价招生300人。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将在我校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布,以教育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5. 报名及缴费
第十二条 报考人员及条件:考生须报名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含春季、夏季高考),方可参加自主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三条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历届高中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职人员等)实行自主招生; 对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 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
第十五条 报名:2021年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参加自主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自3月3日起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择院校和专业。至 2021 年 5 日。
6. 学校测试
第十六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专科)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2021]2号)要求,2021年学校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和形式将通过网上考试方式进行。
(一)考试制度
所有考试都将在线进行。 《2021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系统使用办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考前准备
考生在考试前必须按照网上考试要求准备好考试相关物品,包括:一台带高清摄像头的电脑、纸张、签字笔等,下载考试系统,并保证考试环境免费干扰少,网络畅通。
(3)模拟测试
考生须在指定时间提前测试考试系统,并按照学校发布的《2021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系统如何使用》文件要求,熟悉配合系统操作流程、试题类型等,保证定期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考试
考前30分钟进入考试系统,认真阅读《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1年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知》,按照要求参加考试,规范回答问题,按时提交论文。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
1. 单独招生:
网上考试科目: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费网校头条,总分450分,三个考试科目组成一套试卷。
2、退役军人:
在线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450分)。
3、录取综合评价:
总分为450分。 分数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综合质量评价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费,占总分的30%; 二是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的网测科目。 三个考试科目组成一套试卷,占总成绩的70%。
第十八条 考试安排:
网上考试将于2021年3月13日15:00至17:00举行,共120分钟,多科目连续考试,不间断。
七. 入场规则
第十九条 入场
1、录取原则: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动素质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按1:1.2的比例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3、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 已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但无法满足专业偏好的考生,同意专业调整的,按照专业计划空缺进行调整; 不同意重大调整的,不予调整录取。
4、招生计划调整:招生计划规模调整的有关事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5、录取名单公布:学校将于3月17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对公布无异议的考生,学校将于3月21日完成录取手续并公布最终录取考生名单。
6、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所有通过自主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春夏统一高考招生”的规定,所有考生参加学校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须在参加学校考试前确认已知晓本规定,并承诺被学校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夏季高考和招生。学校自主招生。
七、入学农民工、下岗职工、在职职工、退役军人学习年限为三年,教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具体细则另行通知)。
8、学校自主招生或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八、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校办学成本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山东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办公室《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学金、补贴、免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确定、省教育厅等五部门以及学校相关规定。
九.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经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大专升本科政策按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当年规定执行。
10.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
邮件:
学校信息网站: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于未经学校许可,冒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推广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辅导班,不得编印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相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结尾
附件: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1年招生专业及计划
高考报名时间已经临近。 尚未报名的考生请抓紧最后报名机会。
同时,为了方便各位考生,我们整理了参加我校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流程:
1.高考报名(2月22日至23日)
2、2月24日至26日(资格现场审核:籍贯教育局)
3、3月1日至3月2日(付款方式:登录支付)
4. 志愿者申请(3月3-5日)
5、高考(3月13日-14日)
6. 入学检查(3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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