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4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规程。
一、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采取公开招收(“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含本硕博连读)两种方式选拔招收博士研究生。其中,硕博连读项目从我校2022届硕士研究生中选拔,本硕博连读项目从2023届经考核合格转入硕士阶段的本硕博连读项目学生中选拔。2024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208名,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项目”7名(含工程博士5名)。
2. 工作原理
1.全面从严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二)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到位。
(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天津工业大学2024录取分数线,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学生处、纪委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和下达招生办法、分配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结果、监督招生过程等,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若干考核小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和考核小组名称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备案。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院纪委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考核组开展具体考核工作、选拔考核组成员、对考核组成员进行培训,负责处理考生在招生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和诉求。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网校头条,设立若干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包括组长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负责具体实施考核。考核小组设组长1人,一般为教授,负责本小组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设秘书1-2名,负责审核确认考核人身份、记录考核结果等。
(3)我校招生工作实行责任制、问责制;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四、综合考核方式及时间
1. 评估方法
我校2024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二)考核时间
考试时间为4月24日至5月11日,各学院确定考试时间并报研究生院,各学院将向考生公布具体考试时间。
5.确定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
各学院组织专家导师组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公布的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天津工业大学2024录取分数线,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各学院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
材料评审专家导师组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各学院将评审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评审结果由学院另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六、实施综合评估
1.资格审查
各学院综合考核前需对综合考核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申请人是否符合天津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基本报名条件和学院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条件。
2. 申请“高水平少数民族核心项目”候选人信息与相关申请资格审批状态是否对应。
3.考生参加考试前应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1)。
4.考生须提交有具体意见签名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2024年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见附件2)。
5.资格审查至少于综合考核前1天完成,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各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二)评估内容及评估结果
按照《天津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各学院2024年博士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三)考核要求
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长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可采用学术报告、现场抽题、专家出题、实验操作、笔试等考核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学术水平、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潜力、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具体办法参照各学院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考核时间应统一,具体时间可由考核小组根据情况适当调整。考核程序要规范,有现场记录、有成绩、有评语。如学院认为需要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察,可再次安排考核。
各学院要提前准备好考题,不同考试组要统一标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考核结果由各考核组成员独立给出,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结果;同一学科(专业)各考核组的试题难度和考核标准应统一。各考核组的考核过程、考生答题、考官评分记录均应录音录像,确保全程可追溯。考核音视频资料、考官评分记录、考生答题记录由学院移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存,任何人不得更改。
报考与硕士学历相当的电子信息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的考生,须加修一门政治理论课和两门应用领域(研究方向)对应学科的硕士学位核心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合格。加修考试由学院组织,采取笔试形式。
七、考试纪律及考生要求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守考场规章制度、诚信参加考试的意识。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在我校考试工作结束前不得泄露、传播考试试题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
2.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8. 入场
(一)每位学术型博士生导师(不在校内兼职担任第一导师的须符合《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上每年招收博士生不超过1人(不含全额资助博士生专项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特殊人才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执行。每位专业型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按照2024年《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办法》执行。
各学院名额分配与博士生导师科研业绩挂钩,优先考虑目前负责国家级重大项目、科研成果突出、培养质量优秀的博士生导师。
(二)学校每学年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包括本硕博联合培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的60%。
(三)英语水平合格,专业基础、专业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公开招聘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各学院制定的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四)各学院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和考核结果,提出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五)不予录取情形
1.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录取阶段不再修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查的考生,不予纳入公示或上报录取人选名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不量化、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的申请者,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2024年9月1日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取消入学资格。
(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在读期间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留在原用人单位,毕业后返回原用人单位。该类学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审,不享受助学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作为“定向就业”对象录取的未就业考生除外)。因报名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一次评审。评审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视为考生不合格,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九、信息披露
(一)各学院要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招生计划和考核学生名单,录取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拟录取学生信息。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今年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10. 监督
举报电话: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纪检监察
研究生院网站:
各学院网站: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2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