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亚学院”(学校代码13892),是经中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地址为:海南省三亚市迎宾大道学院路。
第三条 录取对象: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职责:全面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人数及招生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预留计划作为调节省(市、自治区)间统考不平衡的弹性指标网校哪个好,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考办公室的规定录取合格学生。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考核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审核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规定确定。
第十条 对被录取的考生,按照“自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差。若同一批报名时出现相同分数,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汉语分数顺序录取;文科考生按汉语、外语、数学分数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按第一志愿或者首轮报名的考生;对专业录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填写“同意调整专业”的,可以转入相应空缺专业;不填写“同意调整专业”的三亚学院学费多少,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经审核通过后,英语、汉语国际教育、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自贸区贸易管理与服务)、工商管理(国际产能合作服务)、旅游管理(国际旅游管理)8个专业方向按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俄语专业按考生高考汉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会计、财务管理等2个专业方向按考生高考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酒店管理专业(中外合作项目)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对有志于从事职业的考生予以录取,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三条 被录取的考生,休闲体育、音乐表演、广播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等四个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性身高158cm、男性身高170cm以上考生;舞蹈编导专业优先考虑女性身高163cm、男性身高173cm以上,五官端正、身材比例协调(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未达到未来对应工作身高要求的考生请谨慎报考上述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作弊行为的三亚学院学费多少,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1.在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须达到考生出生地省级高考办规定的分数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的前提下,学校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之和,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学校组织艺术类院校招生考试的省(市、自治区),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高考办公室规定的分数线,被录取的考生须取得该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在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无省级统考、联考且学校不组织校考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级高考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考试合格证明,按考生学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
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高考办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生源地有体育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的,按照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生源地没有体育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的,考生须取得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的体育专业考试合格证明,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办关于加分、降低录取分数线的政策规定。对已进行招生录取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照该省要求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费
普通、体育类专业16000元/生/年;美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音乐表演、舞蹈编导、广播与主持艺术19000元/生/年;酒店管理专业(中外合作项目)30000元/生/年。各专业具体学费以海南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建立学分档案,报考生居住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证书的颁发
完成学业并考试合格的学生,将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三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三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完成学业并考试合格的学生,将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三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三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和尼尔斯·布洛克哥本哈根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关于学校奖学金政策
奖学金:奖学金众多,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书福奖学金、校专业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获奖率达40%以上;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勤工助学: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业困难。
第二十二条 退费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琼教基[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等学校学生退(转)学费退费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为减少可能出现的全国统招名额浪费,体现高考报名的严肃性,考生在录取期间应保证沟通畅通,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的录取信息,及时联系学校。学校将与被录取的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信息,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联系到,则视为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规定由三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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