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文理学院。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1080,英文名称为“Xi'an”。
第三条
学校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49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学校地址:高新校区: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书院校区:西安市书院门63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西安文理学院2024年录取分数线,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
第五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招生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学校招生改革重大问题,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相关调查研究;制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
2024年,学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类别计划招生,第一年讲授基础课,第二年开始专业训练;其他专业按专业计划招生。
第九条
学校面向陕西省招收本地公费师范生。西安市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延安市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西安市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西安文理学院2024年录取分数线,生活费补助。延安市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公费师范生项目设置提前批次,高考总成绩达到陕西省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报考。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定向就业所在市、县(区)教育局签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协议》,毕业后由各市、县(区)按计划安排就业。
第十条
学校面向社会招收公费普通文物人才,定向到陕西省部分县(区)工作,学校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文物局的有关规定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后须与学校、省文物局、定向就业所在地县(区)市文物局签订培养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就业县(区)按计划安排就业,服务期5年。未签订培养协议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在学校培养期间和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需要放弃定向就业资格的网校头条,按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方式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合格的,学校根据考生申报专业偏好和报名成绩,确保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录取比例,实行“分数线清晰”录取原则:按分数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偏好。
第十四条
被录取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志愿原则分配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同意调整专业,将根据其立项成绩结合体检结果、专业限制等条件调整至未完成招生计划内的专业,直至招满录取名额;如不同意调整专业,则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考生报名成绩和专业偏好进行专业分配,无法满足考生专业偏好的,按照原籍省份规定进行招收或调整。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