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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及招生计划解读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7-14 09:57:36

为做好2024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招生模式

我省春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主要包括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和示范性高职院校单招考试招生两种模式,其中,全省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可单独或联合采取高职院校单招考试招生模式或综合评价招生模式,其他高职院校采取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模式。

二、应聘资格

参加高职高专分类考试的考生,须已办理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专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招考试(简称“职教单招”)报名手续。

三、招生计划

各类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内进行,预录取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校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数,分专业预录取学生人数由各学校根据本校招生规定自行确定。

四、招生规定

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校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招生规定除应包括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的主要内容外,还要明确学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和方式;考生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和录取办法;报考学校并参加考试考生的最低淘汰比例等。

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直属单位联合审核招生章程,各高职院校应将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上传至省教育考试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络管理平台(网址:)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同时正式报送省教育厅备案,抄送省教育考试院。

5. 候选人申请

2024年3月15日9时至2024年3月18日17时,考生应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仔细阅读各高职院校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根据自身意愿向相关高职院校报考。考生可报考的高职院校数量不限。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

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

符合免试高职院校录取条件的优秀中职毕业生,应向拟报考的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高职院校须对考生免试入学资格进行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入高职院校工作的通知》(陕招办函[2014]21号)规定执行。

6. 测试与评估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其中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不低于50%。

1.文化素质测试

对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将采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高职院校可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络管理平台,获取本校报考考生中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不再单独组织考试。其他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录取的“三校生”等考生,须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按照《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参加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或者联合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联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在参加联合考试的示范性高职院校范围内通用。

2.职业适应性测试及职业技能测试

各高职院校要分专业制定本院校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标准并提前公布。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要根据考生自身兴趣和特长,明确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的职业定位,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促进考生健康成长。“三校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职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依据,采取笔试形式,注重综合职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技术技能为依据,以操作性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4月7日9时前,各高职院校应将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按学校分类考试招生规定规定的方式折算为综合成绩,形成全部报考该校并参加考试的考生成绩数据库,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络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各高职院校报送的考生成绩仅适用于本校预录取。

VII. 预录取和注册

各高职院校须按照学校分类考试招生规定,按照考生成绩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络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截止时间为4月7日17时。各高职院校须在学校网站上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专业及毕业高中。

文科专业只能预录取已参加高考文科、艺术(文学)专业的考生;理工科专业只能预录取已参加高考理工科、艺术(理科)、体育(理科)专业的考生;艺术(文学)、艺术(理科)专业只能预录取已参加高考对应科目的考生,其中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专业只能预录取2024年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并通过的考生;职业教育单招专业只能预录取已报名职业教育单招的考生。

各高职院校须于4月12日17:00前安排预录取考生到校报到注册。被多所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高职院校报到注册。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所选高职院校确认完成注册。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职院校可申请补充预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相关院校招生计划空缺情况和总体录取情况确定补充预录取院校。 补录考生信息提交时间为4月13日9:00至4月14日17:00。补录考生须为本校成绩库内人员,且未在其他高职院校完成报名手续。补录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8. 正式录取记录

4月18日至19日,各高职院校对已入学的新生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正式入学备案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已获得预录取但未在预录取院校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动取消,但仍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考试;已注册并办理正式入学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考试。

考生报到高职院校后,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正式办理招生备案手续并向社会公布,这是确定录取资格的唯一途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新生的招生、校内培训、毕业证书发放性质与高考录取新生完全相同。

正式录取后,各学校要做好录取通知书发放、新生入学前教育等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各学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九、工作要求

(一)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由各级各类学校负责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加强高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分类考试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人,确保学校分类考试顺利进行,不断巩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的地位。

(二)认真落实规定。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本院校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未经考试的考生不得预先录取。已参加考试的考生是否预先录取由高职院校自行决定,不预先录取考生的原因由高职院校说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预先发出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或录取承诺。严禁聘请在校学生和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学生、参与招生工作,严禁向中学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支付任何组织学生费用,严禁抢生和阻止考生到其他高职院校报到陕西职业技术学校陕西职业技术学校,严禁更改录取名单,严禁超过期限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三)规范招生宣传。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开展宣传,让考生清楚了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流程、时间节点,耐心解答考生问询。要加强对高职院校的服务支持,重点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宣传周”等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报考。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规定,规范招生宣传活动。要积极宣传专业培养、就业优势和对考生的激励优惠政策,通过多种方式向考生明确告知学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录取规则。 严禁进行虚假宣传、作出不正当承诺、欺骗考生录取,严禁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院校。

(四)严格组织考试。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规定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组织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尚未建设标准化考点的学校,其考场设置应与标准化考点接近或一致。要制定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对出题制卷、考试组织、应急预案、标准化考场和保密室使用等作出详细安排,消除一切可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安全隐患,确保考试过程安全有序。考生答题卡、考试记录、成绩单等材料须保存一年以上。考场应具备视频监控、录音等基本功能,考试全过程可追溯。确保考试试题、试卷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良好,考试结果公平公正。

(五)确保信息安全。各高职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掌握的考生信息不被泄露。考生个人信息只能用于学校分类考试招生,不得将考生信息交给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不得将考生信息交给中介机构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网校头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学校之间交换考生信息。各高职院校对报考本校考生的信息安全负全部责任。因信息泄露引起的遗留问题和法律纠纷,由高职院校负责处理。考生必须严格保密其个人信息,如将信息泄露给无关方,造成事与愿违的后果,应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严格问责。各高职院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考试组织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六不准”“十严不准”“三十不准”等招生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对违规招生造成的遗留问题,相关院校要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高职院校一经查实在考生报名、考试考核、预录取、报名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严禁其参加补考预录取,并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减少高考招生计划。

请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将此通知转发至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请各县(区)将此通知转发至所辖各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正常秩序的监管,要求各生源中学严格招生纪律,严格教职工管控,充分尊重考生本人意愿。严禁中学及中学教师向高职院校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买卖生源,严禁代办考生报考、报到手续。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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